关于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的实施意见 |
2010-04-09 17:35:46 来源: 作者: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和“能源硅谷、科教新城”战略,推进“科技创新、结构转型”,结合东胜区实际情况,制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指导思想与计划目标
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加快高端科技人才与创新项目在我区聚集,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建设创新型城区。
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的五年目标是:从2010年起至2014年,5年内计划引进50名以上领军型高端人才,其中引进20名以上高端领军型海外归国创业人才;引进50个以上高新技术创业项目;引进5个以上高端研发机构和工程中心,10家科技中介和服务机构(简称“高聚工程”)。
二、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基本原则
1.引导。发挥和引导功能,制定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引进,完善资金支持、税费优惠、服务保障等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集聚。
2.单位主体。强化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聚集高端人才和创新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高端人才和培育创新产业的主体作用。
3.市场配置。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用人单位与高端人才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应用型的高端技术人才、创业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及相关创新机构,引进高端人才一般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引进后每年在东胜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过2年以上中高层行政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海外自主创业成功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优秀创业人才;
3.具备扎实金融理底和金融、证券、保险、投融资机构重要职位任职经历的高级金融人才;
4.具有较高经济管理水平并有知名的管理咨询机构、企业重要职位任职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
5.我区各大园区管理和发展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
6.在引领东胜区装备制造、煤化工、高档绒纺、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循环经济、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文化创意等十大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
7.引进的创新机构应重点服务于我区主导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其主要负责人及学术带头人应符合上述引进高端人才标准;
8.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四、扶持措施
(一)高端人才与创新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
1.安家费。落户我区的高端人才可享受不低于130平方米住宅 (5年免收租金),对于在我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端人才,奖励130平方米住房一套,对于在我区工作8年以上的高端人才,奖励180平方米住房一套。
2.对我区各大园区及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给予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津贴,并解决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3.报销引进人才家属来东胜区探亲的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东胜区期间食宿费用。
4.来东胜参加项目洽谈会和项目考察的人员,由区提供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东胜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二)引进高端创业人才享受的创业扶持。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业申请项目在形式审查、专家技术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的意见分为A类、B类、C类,不推荐D类。对落户东胜的申请项目可享受如下扶持:
1.综合评审的意见为(A类)的项目。
(1)创业企业(公司)注册1个月并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后,给予高端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一次性300 万元无偿创业启动资金,给予高端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一次性350万元无偿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低于130平方米住房(五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股权形式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高端创业人才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
(6)创业企业(公司)注册后,如需建设产品中试基地或研究场所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性优惠。
2.综合评审的意见为推荐(B类)的项目。
(1)创业企业(公司)注册1个月并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后,给予高端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一次性200万元无偿创业启动资金,给予高端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一次性250万元无偿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低于130平方米住房(五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股权形式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高端创业人才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
(5)创业企业(公司)注册后,需提供产品中试基地或研究场所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性优惠。
3.综合评审的意见为推荐(C类)的项目。
(1)创业企业(公司)注册1个月并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后,给予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一次性100万元无偿创业启动资金,给予高端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一次性150万元无偿创业启动资金,东胜区负责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低于13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股权形式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作价入股;
(4)高端创业人才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
(三)高端创业人才企业发展支持。
1.市场开拓支持。
(1)支持高端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产品市场化,对于符合采购条件产品,优先参与采购项目招投标,拓展企业营销渠道。对于主导的项目,优先采用引进高端人才创办企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2)推动高端人才创办企业的技术、产品与当地企业合作,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和产品市场化;
(3)组织科技高端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广交会”、“留交会”、“深圳高交会”等项目推介会与产业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
2.高新技术奖励。对于引进人才落户东胜区的企业,要积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高新技术,对于获批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企业自行研发,并且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企业品牌奖励。鼓励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无形资产的运用水平,对于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自主创新品牌或者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知识产权补贴。对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补贴(补贴70%规费和30%代理费),对年申请发明专利超过10项的企业,给予特殊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 鼓励上市。鼓励企业上市,另行制定相应的鼓励企业上市的奖励。
6.土地与资源匹配。对于引进的带动产业升级与影响区域创新与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环境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土地价格优惠与资源匹配。推荐为A、B类的项目,其产品需要中试基地或研究场所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优惠。
(四)高端研发机构和工程中心支持。
1.对入驻我区的高端研发机构和工程中心,提供1000-2000万元无偿资金支持,用于研发平台建设;并提供1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和研发场所,5年内免收租金。
2.其主要负责人及学术带头人享受引进高端人才相关优惠。
五、设立引进高端人才计划专项资金
1.扶持高端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区每年设立2亿元引进高端人才和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等建设,建立健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体系和科技企业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建立“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培育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建立高端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专项贷款服务和信贷专管员制度,建立“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拓展知识产权抵押等融资渠道,落实东胜农村商业银行等定点银行,依据其知识产权的评定价值,提供专项贷款,为创业企业迅速壮大提供资金支撑。
3.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聘请20名左右的成功企业家和著名专家、风险投资家,组建东胜区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导师理事会,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民营大企业集团与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合作,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
六、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组织实施程序
(一)申报。成立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应聘者须填写提交《高端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申报该计划的人才和企业,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
(二)高端创业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确定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经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专家小组评审后进入面试,面试通过后签订录用合同。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负责机构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内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四)项目技术评审。将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邀请国家科技部“863”、“973”专家组、科技部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组等相关专家(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
(五)项目综合评审。邀请相关领导及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双向选择。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且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扶持资金,已落户注册企业的申报项目不再对接洽谈,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接收相关部门的定期财务审计。
(七)签订合同。项目洽谈结束后,由区或项目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高端人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东胜区引进高端人才来东胜创业、自带技术产品引入当地企业、引入当地研发机构、引入当地开发区、科技园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业创新活动、科技管理与创新服务活动。
(二)对于一般孵化与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引进,另行制定创业孵化专项。
(三)设立科技投资和风险投资专项基金,另行制定投资管理办法。
(四)本意见规定的项目无偿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投入方式按照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