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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生产程序办理
2025-09-30 08:54:13 责编:小OO
文档

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
一、项目名称: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二十九条。

三、收费:不收费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目录:

(一)《药品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药品委托生产的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1.委托方和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方和受托方《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3.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4.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5.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6.委托生产合同; 

7.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 

(三)、药品委托加工延期申请的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1.委托方药品委托延期申请; 

2.委托方和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托方《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4.前次批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复印件; 

5.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6.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七)、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药品委托生产事项资料需要三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药品委托生产事项资料需要一套。

五、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需要申报的材料顺序排列。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形式要求

1、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1套;

2、本申请书填写应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应有目录;

3、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左边距不小于3cm,页码标在右下角;封面中标注申请企业的名称。

4、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

六、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省局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同意药品委托生产决定。对审查合格的,作出同意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

七、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厅。

九、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为1年或2年之内;《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政务服务厅。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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