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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2025-09-22 17:44:24 责编:小OO
文档
石羊镇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效规范常规工作。认真执行省、州、县、镇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常规工作为切入口,严格按规定手续,规范操作,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台帐,并及时归档。

三、转学、借读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1、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转学:

(1)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

(2)父母外出打工,随父母就读的。

(3)父母因工作调动的。

2、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借读:

(1)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

(2)来石羊投资或务工的。

(3)父母在石羊工作的。

(二)办理程序(若学生要求从A学校转学或借读到B学校)

1、学生(或监护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B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B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生(或监护人)向A学校提交申请书,并出示B学校《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A学校审核同意,则出具《转学(或借读)证明》。

5、学生持《转学(或借读)证明》等材料到B学校办理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来邮务工或投资人员需要提供:原籍户口簿、父母在邮居住证明、独生子女证、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签名。

四、休(复)学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1、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

2、复学:休学期满,可以继续学习的。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

3、因病申请休学的到指定部门复检;

4、符合休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学校上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并备案;

5、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因病休(复)学须提供市级医院或市级传染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或康复)诊断证明及有关附件;

2、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它学校上学;

3、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

五、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一年级新生学籍审核以“小宗报表”为依据,经审核无诈后方可办理学籍。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不标注的情况发生。

六、建立定期上报制度。

1、每年9月15日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上年学生考试人数至新学年学生数的变化,各校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

2、 审核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2010年9月1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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