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2 17:40:57 责编:小OO
文档
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实施规范管理。

二、开具品、精神药品处方时,需有明确的用药指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方可开具处方,相关用法、用量等符合处方管理规定。

三、品和精神药品的贮存、使用管理

(一)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二)药库、药房配备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窗有防盗设施。

(三)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四)药房对于回收的空安瓿进行集中保管,由专人负责登记,并按规定销毁。

(五)如果患者有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再使用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药房,销毁处理。

四、临床科室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要求

(一)品和精神药品储备的申请

临床科室视其实际情况,向药剂科提交品和精神药品备药申请,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药库给予发放批准储备的药品基数,基数定量单一式三份,住院药房、病区各执一份存档保管,另一份药剂科办公室备案。

(二)品和精神药品的病区储存

1、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入必须双人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专册登记: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及生产单位,入柜时按照有效期排列。

2、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保险柜进行储存,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并加锁,专人负责。

3、对进出专柜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做到双人核对、日清月结。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对进出专柜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4、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记录清晰、准确。

(二)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规定

1、批准储备的科室使用后凭处方到药房补充,保持基数不变。

2、不批准储备的科室,患者需要使用时由医务人员凭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

3、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及时查找或追回。

6、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必须进行空安瓿回收,空安瓿的批号要与领入登记的批号一致。由专人清点、登记,及时交回药品领取地,并做好交接手续。

7、如果患者有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再使用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药房,销毁处理。

五、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

(一)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被抢;或发现骗取或者冒领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报告。

六、科室品和精神药品按医院规定限量储备。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