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优待证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首先,身份证和户口本是确认个人身份和户籍的基本材料,必须提供原件。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是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的退役军人身份。如果这些证件丢失或字迹不清,需要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三属”人员需要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等人员需要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立功受奖人员则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除了上述材料,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一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440像素,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如果是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等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交申请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请注意,由于办理手续可能较为复杂,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将所有所需材料准备齐全,以避免办理不成功或等候时间过长。同时,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差异而略有不同,建议申请人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以获取准确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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