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证据主体合法。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可其证据效力。
证据形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如鉴定意见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不合法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不能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
证据程序合法。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些都是确定证据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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