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回应称,通过离婚方式意图逃债的行为是不诚信的,法律坚决予以否定。
最高人民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后,通过离婚将大部分或全部共同财产转移给未负债一方,以降低负债方的偿债能力并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违背诚信原则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将不被法律所容忍。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发布了相关解释,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的情况下,参照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然而,也强调,在考虑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不能简单地以财产分割不均等为由撤销离婚协议,必须严格把握撤销的标准,以平衡保护债权益和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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