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不属于司法申诉。
公务员申诉,通常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的行为。这是一种内部行政救济制度,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而司法申诉,通常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人民或人民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这是针对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的一种外部法律救济手段。
简单来说,公务员申诉是针对公务员系统内部的人事处理决定提出的异议,而司法申诉是针对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的异议。两者在性质、对象和目的上都有显著的区别。所以,公务员申诉并不属于司法申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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