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后,女婿通常不具有继承权。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而女婿并不属于子女的范畴,因此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此外,继承也可以按照遗嘱来进行。
一、女儿去世后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通常情况下,女儿去世后,女婿不具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指在继承遗产时的优先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这里,配偶是指合法结婚的男女双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1) 配偶:指符合结婚条件并已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对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前存在的妾,如果双方同意保持关系,也被视为夫的合法配偶。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
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养父母赡养较多的,除了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情况: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通常是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否丧偶,对公婆或岳父母均无遗产继承权。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儿媳或女婿在丧偶后仍然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规定,这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判断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会从经济和生活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依法享有对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无论他们是否再婚,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种继承权既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也不影响他们对自己父母遗产的继承。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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