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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财务制度及报销标准
2025-09-22 19:27:29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出差规定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财务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填写“出差申请单”的情况栏目,凭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签署认可意见,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凭此表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申请单”的,财务一律不得给予报账。

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及主管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注:上述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补助;公司在地区有办事处并能解决住宿的,每人每天按50元补助。

第六条 员工出差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

员工级别公司经理级别部门经理级别其他员工
允许的交通工具飞机/汽车/火车(软硬及以下)/轮船(二等舱及以下)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备注:不够级别的员工因特殊情况需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者须事前获得总经理批准,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住宿标准出差地区公司经理级别部门经理级别其他员工
沿海及计划单列市500/晚300/晚200/晚
省会城市350/晚250/晚180/晚
其他城市300/晚200/晚150/晚
备注:1、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前获得上一级领导批准否则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2、报销单据须正规合法票据,否则只报销所符合标准的一半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3、低于其标准的部分,提取一半补助给个人。

第七条异地工作但当天能返回单位的,只报销往返车费,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50元/天实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进行异地工作的,按每天补助10元误餐费执行。

第 异地工作当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数计发包干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九条 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餐饮费票据不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公司按日计发的包干费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第十条司机出差发生的差旅费,除按上述标准执行外。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出差后不予补休。

第三章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允许借款标准一览表

出差地点沿海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其他城市

业务费不超过
一般员工400元/人*天

300元/人*天

200元/人*天

500元
部门经理级别600元/人*天

500元/人*天

400元/人*天

3000元
员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过 10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出差借款程序

(一)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四条 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条 招待费用使用标准,一般人员200/次,部门经理600/次,副总及以上1500/次。如果超出标准,必须事先向上一级领导申请同意,否则只报销标准部分。

第十六条 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一)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对外联络人员。

(二)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对外联络人员。

第十七条 业务借款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并付用款说明;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二十条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原则上执行第五条规定,特殊情况执行以下规定)

(一)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补贴的计算

(一)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二十四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见第5条)

(四)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户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见第5条)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应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载明业务招待的对象、联系方式、招待原因等,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开支;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未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中心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派送礼品的情形,由具体派送人申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行政部应每月汇总派送礼品数量、金额,报总裁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其他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核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按核准额度报销手机费。

第二十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私借款约定还款日的,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附派工单或费用开支申请单,连同全部粘贴在一起,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报销人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的报销明细交行政部审核;

(三)报销人将经行政部审核后的报销明细交财务部经理;

(四)财务部经理收报销明细后,应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五)财务经理将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对需报销出差补贴的,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六)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七)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条补充说明: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办事处/办事处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办法

第三十三条 设立在各地的分公司/办事处/办事处,其发生的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给分公司/办事处保有一定的备用金,本地发生的费用在备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报账核销。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办事处员工的报销程序

∙由分公司/办事处经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员填制“派工单”;“派工单”应确定派工路线、派工内容和时限等;如员工出差过程中需增加派工内容和时限的,由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告知派工员补录增加的内容; 

∙员工刷卡确认“派工单”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借支差旅费;员工在接受派工期间和派工结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况由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客户服务中心、行政部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员工出差完毕,填写完成“派工单”的相应栏目,按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行政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的会签流程,通过公司OA系统以邮件的形式完成会签; 

∙财务中心根据会签结果将发生的差旅费划入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帐户; 

∙分公司/办事处经理与被派工人员结算差旅费,并根据“派工单”由被派工人员填制“报帐单”,粘贴相应的费用等,经分公司/办事处经理签字认可后,由分公司/办事处经理月底带到公司财务中心冲销备用金。 

∙严禁分公司/办事处经理代分公司/办事处员工报账。 

第三十四条 严禁分公司/办事处坐支货款,如发生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立即对分公司/办事处经理进行革职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办事处到总公司报账核销由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办理;分公司/办事处经理报账,安总公司员工报销程序办理。分公司/办事处经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填写“派工单”。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办事处发生的业务费用,由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向公司总经理申请批准,报账时应附经批准的业务开支申请单。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执行,由x部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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