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处、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但是,在历次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档案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和规范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辖区内所有企业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宣传到位,落实到人。
1、组织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门领导和专门人员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
2、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环保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制和实行各级厂长(经理)负责制,并将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公告。
3、环保设施运行及操作管理制度。针对所有建设的环保设施,制定完善可行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环保设施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 ,并取得环保专业培训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姓名都要张贴悬挂,环保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4、环境监测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的批复及环评文件要求,健全企业自身环境监测制度,对自身无监测能力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市各企业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人员培训的技术指导。
5、辐射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放射源的监控管理,安装视频监控或GPS监控设备;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管理,对有闲置废弃放射源的企业要求建立暂存库;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安全监管,对从事辐射方面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备案,对超出剂量标准要求的人员提出安顿措施并进行备案。
6、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制定详细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明确事故管理的责任体系;制定切合实际、规范细致的环境应急预案,在重要岗位悬挂环境应急处置规程,常备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根据演练结果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资料等建档。
7、环保奖惩制度。制定企业《环保奖惩制度》,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以促进环保工作为荣,以损害环保工作为耻的氛围。
8、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制度。企业应组织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 , 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 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贯彻到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上墙;有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明显的环境标志;厂区内醒目处悬挂环保标语、口号,加大宣传力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均应定期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不断学习环保新和新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规范环境管理档案
企业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善环境管理档案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档案应完整、清晰、准确、规范,及时归档,随时备查。
1、环评审批手续档案。包括相关环评审批、试生产、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完整原始档案及相关监测数据的正式报告。
2、规范严细的管理台账。各企业均应有详细台账(包括日、周、月、季、年报表),详细记录,包括:原辅材料的品种、名称、数量、成分、来源、产地、物理化学性质、毒理特性;燃料的成分分析;蒸汽、水、电等公用设施以及各污染物排放的详细产生和排放情况;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环保处理药剂购货证明、投加量等等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产生、处置情况台账。
3、在线监测数据档案。
4、环保方面接受表彰奖励或处罚档案。
5、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环境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6、环保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三、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
企业新扩改建设项目要达到“四个必须符合”(符合产业和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有成熟污染治理技术的要求)。
1、 环保手续完善,不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试生产、久拖不验等现象。
2、实际生产工艺和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和环保批复相一致,不擅自改变工艺和建设内容。
3、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实际运营期间,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推行循环经济,逐步实行企业环境影响报告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重复使用物料、副产品等,对物料和副产品进行再循环,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采用对环境无害的替代技术等,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推行循环经济,逐步实行企业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对存有较多问题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局、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本意见的传达、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对于措施得当、落实全面到位的企业,检查结果作为年底环保评优和企业分级的加分依据;对于拒不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第一次发现,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第三次发现,对该企业进行停产治理。同时各分局、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处每半年将检查和处理结果上报市局,市局对各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市局将对相应的区县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如发现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尚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本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该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
各企业应于二〇一〇年五月底前对照本意见要求,完成落实、整改工作。各环保分局、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处于二〇一〇年六月初开始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