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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25-09-23 12:27:35 责编:小OO
文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初中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临沂市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切实加强初、高中课程改革衔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构建科学、全面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各类教育的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二、评价原则

(一)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原则。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既要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选拔学生的错误做法。

(二)评价目标的发展性原则。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表扬学生的进步,分析和理解学生的不足,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明确自己发展的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原则。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质性评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改变单纯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做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评价成为学生、教师、管理者、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充分发挥家长评价这一环节应有的功能,让家长广泛参与学校的评价改革。

(五)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原则。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关注结果,更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终结性评价要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评价要贯穿于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体质健康等学生素质发展的全过程。

(六)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原则。评价要做到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三、评价目的

(一)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评价观,转变教育教学行为和方式,运用科学的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引导和帮助学生发展。

(二)通过评价指标导向和评价信息反馈,引导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明确发展方向,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评价内容及实施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目标分为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亦称“基础素养”)。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列出的本学科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基础性发展目标是指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纬度的表现。

(一)学科学习目标评价

实行学生日常学习评价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

1、学生日常学习评价。指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测试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评价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学生日常学习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初中学校每一学科A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评价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常学习评价结果每一学科均须达到C及其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等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学生日常学习评价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不得组织统一的期末考试。

2、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每年制定《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考试的具体组织办法。

(1)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

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设置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等9个考试科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信息技术考试: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测试:体育与健康测试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教基字[2009]12号)要求组织实施。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由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2)成绩呈现

文化课和信息技术等考试科目成绩,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科目总分的90%(其中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级A;达到75%至%记录等级B;达到60%至74%记录等级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级D。

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测算得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A(优秀),75分至分为B(良好), 60分至74分为C(合格),59分及以下为D(不合格)。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考查科目成绩: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或实际分数呈现。

(3)命题、审题及阅卷

命题注意体现新课程理念,试题注意准确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题量适当,难度适中,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

建立和完善学业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明确命题、审题、阅卷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命题、审题和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成立以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加强对命题、审题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命题、审题人员应充分了解新课程的改革目标并准确把握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逐步建立与完善命题、审题的专家库,审题人员和命题人员必须分开。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要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1、内容及标准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纬度,每个纬度又包括若干要素。各纬度及其要素内容详见《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及评价等级表》(附件1)。

2、组织实施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分为学期评价与毕业评价。学期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主要用于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毕业评价在初中毕业前进行,由各个学期的评定结果汇总合成,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各学校要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日常评价的基础性作用。要采取恰当方式把日常评价结果纳入毕业评价中,避免日常评价流于形式、总结性评价缺少过程性评价支撑的现象。

(1)学期评价

①学生自评和家长评价。学生自评和家长评价由班主任组织进行。事前,应当就学生评价的意义、方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向学生及家长作出说明,提出要求。

学生自评以学生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描述和分析自己在6个纬度的表现、表达自己的感悟,提出自己前进的方向,并为自己每一个纬度确定一个评定等级。

家长对学生进行评价之前,班主任可通过家长会、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家长介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并介绍学生的表现情况。家长根据以上情况和对学生的日常了解,提出评价意见。

②学生互评。学生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由班主任通过班会等方式组织。学生按班级或分成若干小组,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结合每个学生日常的表现和发展情况,对其6个纬度下的关键表现进行等级评定。学生互评后,要计算出全体学生对某一学生各纬度的平均得分(全体学生给分之和除以全体学生数),然后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等级。

③教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各科教师参加的班级评价小组。班主任在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学生互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6个纬度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过程的表现、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及家长的评价意见,为学生写出评语草稿,分别从6个纬度为学生初定1个评定等级并就此集中或分别征求评价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的意见,修改评语,维持或变更评定等级。对于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慎重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④确定总评等级。根据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评定得分,按照最终得分=学生自评分数乘20%+学生互评分数乘20%+教师评价分数乘60%的公式计算出每个纬度的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每一纬度的总评等级。

每一纬度最终得分和总评等级之间转换原则为:90分以上为A(优秀);75分至分为B(良好);60分至74分为C(合格);59分以下为D(不合格)。

等级评定为A等级的应当公示。各个纬度的A等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级总人数的30%,上一年度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先进的学校以及省、市级规范化学校,A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不超过35%。一所学校各班A等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均衡确定。

学生的6个纬度尤其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评为D等级时要极其慎重,要有充分资料予以支持,并将学生的材料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除非学生有严重违法乱纪或犯罪表现或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思想道德素养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

⑤撰写评定报告及报审。班主任通过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就评语和评价等级向被评价学生征求意见。在完成逐一向学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个学生的总评等级,定稿评语,撰写本班学生本学期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填写相关评定表格,存入学生档案,并将评价结果通知到学生和家长。

(2)毕业综合评价

①各纬度毕业评价等级由各学期每一纬度总评等级汇总生成。依据每一学生各学期每一纬度的总评等级分值,计算出每一纬度的平均分值(所有学期评价等级分值之和除以学期数),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每一纬度的毕业评价等级。

②学生毕业前,学校需打印或填写《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件2)或《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附件3),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毕业综合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一周内给予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结果呈现

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综合评价结果评出后,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对综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

(1)综合性评语。包括学生自我综合评语、班主任综合评语两类。其中,学生自我综合评语由学生本人填写,主要填写学生本人初中生活的经历与体会;班主任综合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各学期和初中阶段的总体表现,经过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的集体评议,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学生各学期和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写出整体描述性评语,重点突出学生的发展、发展特点和发展潜能,既要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词;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要在具体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建议。评语要具体,反映学生特点,不能千人一面,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其健康发展的期盼,体现激励性,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

(2)评价等级。是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各个纬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六个纬度的前2个纬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进行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后4个纬度(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行四等级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标准详见《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及评价等级表》(附件1)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体现了学生多方面发展的状况,各县区要充分重视其意义和价值,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使用好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结果。

(一)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各县区要切实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改进教学实践、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等发展性功能。学校要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教学行为,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和自信心,更为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优化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进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发展情况,家校联合共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监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信息,要组织专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总目标对评价结果进行信息处理,诊断学生发展、教师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有价值的改进建议。同时要做好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与教师、校长、学校评价的衔接工作,选取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有关指标信息应用到这些评价中去,调动多方面开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主动性,多渠道发挥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达到毕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初中学校制定,原则上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全部项目均达到C (合格) 等级的学生才能取得毕业资格。不合格者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方能准予毕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办法,依照市教育局每年制定的《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六、学生成长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初中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的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

(二)学生成长档案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各县区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学校积累、整理实证材料,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拓展实证材料的来源,引导学校提炼好实证材料。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证材料的内容,主要收集以下几类实证材料:①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②考勤、教师观察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③关键性作品、作业;④综合实践活动有关记录和证明;⑤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⑥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重要人士);⑦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⑧自我描述;⑨其它相关重要材料。

(三)各初中学校在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各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要合理划分各部门、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家长等在收集整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证材料方面的职责,将该项工作常规化。

(四)要严格规定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信息技术作为学业考试科目后,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

(五)学生评价结果经评价委员会批准后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学生成长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使用“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管理平台,相关数据按要求录入管理系统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纸质档案可参照管理系统中《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格式印制和填写或使用管理系统打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①基础信息;②身体素质发展状况;③学科学习目标评价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④班主任评语;⑤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⑥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⑦综合评价;⑧附录。

七、组织领导与制度保障

(一)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初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①制定评价方案、实施细则和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②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③对下级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④组织专家对下级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以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⑤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

2、各学校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学校有关中层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①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②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解释工作;③指导班级成立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④组织教师对全校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指导改进教育教学;⑤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

3、学校成立评价监察小组,建议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兼任的学校由校党支部推荐人选)、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学校要组织测评小组抽样检测各班的评价结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如不能处理,应上报县区评价监察组织处理。

4、各县区、学校要加强对日常评价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安排,各学校可根据评价的要求对现行教育教学管理组织进行适当调整,落实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评价组织领导工作常规化。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初中学生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为参与工作的有关人员、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学生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成员。

3、培训制度。要通过各种措施,对参与评价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有效和公平。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应有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如发现学校有不公正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评价委员会提出投诉,评价委员会应给予答复。

5、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必须认真对待他们的申诉,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若对学校的复议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诉,上级评价委员会应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

6、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价工作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评价,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考核。

7、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评价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几项要求

(一)经费保障

各县区应当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合理测算评价成本,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

(二)评价结果的上报

各初中学校都要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依托“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形成电子档案。于每学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毕业年级为最后一个学期末),连同学校该学期的学籍变更数据,同时逐级上报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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