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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造价调整
2025-10-02 07:31:23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1]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工补贴由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

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各专业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1~表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 

           表1

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

1建筑工程1.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借工点工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6.05~9.07

2机械大规模

土石方工程

3.02~4.54

3桩基础工程4.23~6.35

4点工借工-
5装饰装修工程19.66~29.48

 

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2

编号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数

管理费费率(%)

1水、电、暖通、静置设备及非标、消防、仪表、智能、炉窑∑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28.00~42.00

2工艺管道34.00~50.00

3机械设备、热力设备20.00~30.00

 

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3

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

1土石方工程1.土石方、道路、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

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3.10~4.70

2道路工程4.20~6.40

3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5.00~7.40

4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20.00~30.00

5交通设施27.00~41.00

6给水、燃气工程33.00~49.00

7排水工程22.00~32.00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4

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

1园林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5.50~8.30

2绿化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的人工费)

26.00~40.00

 

三、计算规定

(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管理费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等按原规定计算。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2011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规定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本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本规定印发之日前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发布机关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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