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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孕产期间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5-10-02 07:31:33 责编:小OO
文档
全体员工: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自2012年起对女职工孕产期间的休假手续进行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1.常规的产前检查,根据围产期的检查要求,公司给予每次不超过半天的产前检查假,员工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提供医院的门急诊就医证历本的病历记录复印件或“孕产妇保健册”复印件即可办理休假手续,超过半天的按照病假手续办理;

2.单次申请超过7天或累计申请超过15天的产前病假,自2012年起公司规定员工需前往3家指定医院中公司选择的医院出具病假单,并提供医院的门急诊就医证历本的病历记录复印件或“孕产妇保健册”复印件、化验或检查结果单复印件,公司将参考指定医院医生的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审批休假天数。

3.审批流程:1天以内(含1天)的休假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申请;1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休假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由部门负责人先行批准后交分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休假(不含产假)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由部门负责人先行批准后交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以上休假均需审批手续完成并办理好工作的临时交接后方可休假。

4.考虑到医院的权威性,杭州地区提供三家指定医院,分别是浙江省妇幼保健医院、杭州市第一医院、杭州市中医院;宁波地区指定医院为: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地区指定医院为: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5.休产假的员工需在计划休假之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便于公司安排产假期间的工作。产假期间确因公司需要,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前往公司配合处理公司事务的,所占用员工产假的天数可以在原定产假结束后顺延或者按照公司的规定以出勤计发工资。

6.产假结束后,员工需将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第三联提交行政部作产明,一般正常顺产生育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剖宫产产后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产后假增加15天。产前假超过15天的根据公司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前往指定医院出具病明,并视医生的建议及公司工作实际来决定是否批准病假和休病假的天数。

7.对于产后假结束员工需休事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交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公司会视员工的实际情况来审核是否批准事假和休事假的天数,若工作需要,公司也有权不批准。女职工产后假满符合医疗期有关规定的病假,需提前半个月提交请假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医疗期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8. 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员工休哺乳假需提前备案,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审批同意。

9.未婚先孕或其他违反计划生育的,不在本制度保护范围内。

以上规定即日起生效,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浙江中智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2-2-13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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