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深圳市 区 街道第 铺位于2012年 月 日正式转让给 女士,店铺转让费共计 (不含押金和相关物品费用),双方约定先预交¥ 元定金确保此次店铺转让交易成功。
一、乙方接收转让物品:
1、甲方同意转让分体壁挂式空调一台给乙方;
2、甲方同意转让店内所有货架(包括组装货架、墙面层架,吊架)给乙方;
3、甲方同意转让店内所有灯具(包括吊灯、筒灯、射灯等)给乙方;
4、甲方同意转让店内相关物料(包括收银台、蒸汽烫斗、3个模特含地台底座、衣架、裤架等)给乙方;
5、甲方同意过户座机电话给 女士;
6、甲方同意过户光大银行POS机给 女士;
7、其它所有物品以甲方为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代为处理。
二、甲方保留物品:
1、饮水机1台;
2、时尚休闲凳2个;
3、促销挂架1个;
4、收纳箱1个;
5、广告宣传架1个;
6、其它(饰品架、招财猫、办公文具、香薰灯、花瓶2个、靠背椅、笔记本电脑、音箱等物品)。
三、协议备注:
1、乙方需在与业主签定合同完成后将余款¥ 元一次性交给甲方;
2、所有店内转让物品以 元的价格包干计算,不进行单独估价;
3、押金:转让费不含店铺押金 元,需乙方单独交付业主并开具押金收据;
4、电费:自合同约定转让日期结算,业主银行自动划扣,甲、乙方双方实行多退少补;
5、水费:自合同约定转让日期结算,业主银行自动划扣,甲、乙方双方实行多退少补;
6、网费:按季度自行交付隔壁 号店铺, 元/月;
7、物业管理费: 元/平方/月,合计 元/月,每月 日管理处自收;
8、甲方可根据需要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更名及与业主签定新租赁合同;
9、此转让协议确认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双倍定金赔偿。
四、其它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