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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投资项目考核办法(2013)
2025-10-02 08:02:16 责编:小OO
文档
2013年上虞市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虞政办发〔2013〕30号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实现年度投资增长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列入年度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

二、考核对象

1. 列入市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建设任务轻重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两类,非重点建设部门考核结果不列入优胜、良好评比。

重点建设部门:教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涂围垦管理局、风景旅游局、城市改造管理局、水务集团、供电局、高铁新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城)。

非重点建设部门:老干部局、、、人武部、、民政局、财政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农林渔牧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广播电视总台、粮食局、港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局、气象局、消防大队。

2. 为省级及以上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审计局、国土局等部门。

3. 在市级部门实施的投资项目中有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任务的乡镇(街道)。

三、考核方式

(一)建设主管部门

依据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日常推进工作情况,对计划执行、日常工作、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前期进度、质量安全、项目管理和廉政建设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基本分100分。

1. 计划执行(10分)。按照“项目推进年”活动要求,排定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计划落实到位,得10分。未排定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扣5分;计划落实不到位,扣5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 日常工作(10分)。积极化解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素保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推进信息交流顺畅,资料真实可信,得10分。未按月向市和市重点办报送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每次扣1分;项目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每次扣1分;未按季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每次扣1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 投资规模(10分)。按项目建设部门当年完成投资及实施项目数进行考核。当年完成投资在10亿元以上部门得5分,5-10亿元之间部门得4分,5亿元以下部门得3分。当年实施项目数20只以上的部门得5分,10-20只之间部门得4分,10只以下部门得3分。

    4. 建设进度(25分)。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形象进度目标得25分。未能按计划完成前期准备延期开工的,每只项目每延期1个月扣2分;延期竣工的,每只项目每延期1个月扣1分;扣分最高不超过25分。

5. 投资控制(10分)。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得10分。每1只项目超投资概算扣3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 前期进度(15分)。前期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和施工图图审,并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估和水保审批,得15分。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和施工图图审的,每个环节扣2分;未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估和水保审批的,每个环节扣1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5分。

7. 项目管理(10分)。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和建设验收程序,有科学、完整、扎实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严密、管理制度健全、建设档案完整,按规定程序进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办理工程招投标,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验收,得10分。现场监督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每起扣2分;重大项目未进行风险评估擅自开工建设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程序变更的,每起扣3分;未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的,每起扣2分;符合条件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每起扣2分;符合条件未实行竣工验收的,每起扣2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 质量安全(10分)。严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规定,做到质量、安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达到工程合同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得10分。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扣5分;工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扣10分;出现人身死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扣10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9. 加强现场管理秩序、项目经理和监理到岗到位情况的监管,落实专人,及时如实填报投资项目标管理情况月报表。对发现问题不报告,按第(7)项项目管理标准扣分。

10. 对审计发现的以前年度项目投资超概算、未按规定程序变更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的,按第(7)项项目管理标准扣分。

11. 实行廉政建设和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件一票否决制。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监管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因欠薪、野蛮施工等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件,该项目不得分,且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不计入投资规模得分。

12. 附加分。

(1) 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超10%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 计划当年完工项目提前竣工的,每只加1分。

(3) 新增项目融资每25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4) 创“优良工程”或“兰花杯”的,每创一个加1分,创“钱江杯”的加2分,创“鲁班奖”的加3分。

   (二)省级及以上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依据拟争取省级及以上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对项目审批服务部门的组织机构保障、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基本分100分。

    1. 组织领导(20分)。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将重点项目审报等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20分。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2. 工作推进(30分)。按照工作目标,排定阶段性工作计划,主动做好项目的预审及申报工作,积极向上对接,及时化解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得30分。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提前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的,每项加3分。

    3. 工作实绩(50分)。按照工作目标,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得50分。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每环节扣5分;提前半个月完成目标任务,每项每环节加3分。

   (三)有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任务的乡镇(街道)

依据投资项目工作计划,对配合市级部门实施投资项目有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等任务的乡镇(街道)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工作总量、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基本分100分。

    1. 组织领导(10分)。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将做好投资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10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

2. 工作推进(15分)。根据投资项目工作计划,排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着力推进,主动化解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得15分。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3. 工作总量(35分)。按乡镇(街道)的工作任务量进行考核。以当年工作任务量最多的乡镇(街道)为基数,任务最多得35分;其他乡镇(街道)按其实际工作任务量与最高乡镇(街道)的任务量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4. 工作实绩(40分)。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0分。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延期一个月扣2分;未完成工作任务量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提前一个月加4分;有多个项目的乡镇(街道),该项分值分解到各项目,以各项目为单位计分。

(四)项目要素争取贡献奖

对向上争取用地指标、资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建设部门进行奖励。

    四、组织实施

1. 由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研室、委、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招投标监督办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市重点办在各部门联合考核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审定。

2. 建设部门项目投资额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要素争取贡献奖,争取用地指标以国土局数据为准、争取资金以财政局数据为准。

3. 项目要素争取贡献奖以年度为单位,按完成实绩确定。

五、奖励措施

1. 对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和有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任务的乡镇(街道),根据考核得分,分别评选优胜、良好若干个;优胜单位各奖励10万元、良好单位各奖励6万元。

    2. 项目要素争取贡献奖以向上争取到用地指标、资金为基础,建设部门通过项目争取到用地指标每亩奖励0.1万元,争取到上级资金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

    3. 对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及以上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部门,考核分低于80分的不予奖励;有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任务的乡镇(街道),考核分低于70分的不予奖励。

以上考核结果由市通报并予以奖励,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对象为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各责任单位根据参与人员工作实际表现,经班子集体研究,具订分配方案。

六、其他说明

1.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原上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虞市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2〕1号)停止执行。

2. 本办法由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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