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课时间 | 实训学时 | 2 | ||
| 教学内容 | 结婚制度 | |||
| 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掌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违法婚姻及其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制度。 教师要事先选定讨论题目,讨论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可讨论性,既是理论重点,也是实践热点,使学生关注结婚制度的法律实践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 |||
| 教学重点 与难点 | 教学重点:掌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违法婚姻及其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问题;无效婚姻制度。 教学难点:婚姻无效的认定。 | |||
| 教学方法与手段 | 课堂讲授和教材导读相结合。课堂讲授采用对比法、分析法、讨论式、研究式等启发式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对难点进行分析。 | |||
| 思考题与 参考书 | 思考题:1.婚姻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2.事实婚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3.婚姻无效制度的完善。 参考书:1.《婚姻家庭法》,陶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婚姻家庭继承法》,王歌雅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王丽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4.《婚姻家庭继承法》,曹诗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 |||
| 课后小结 |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掌握结婚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违法婚姻及其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制度。使学生关注结婚制度的法律实践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 |||
| 实训内容与实训组织 案例一: 甲、乙于2005年6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一个偶然的机会,乙得知甲是其舅舅的儿子,幼年时因为丢失被他人收养。因不能割舍与甲的感情,乙对甲隐瞒了这一事实。甲、乙婚后分居两地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感情渐渐疏远,甲提出离婚但乙不同意。甲从此不再回家,与乙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甲与丙产生婚外恋情,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乙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追究甲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诉讼中甲获取了与乙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据,遂以与乙的婚姻无效为由对抗乙的诉讼请求。 问:(1)甲、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 (2)若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该婚姻自何时起无效? (3)若甲、乙的婚姻无效,甲是否构成重婚? 案例二: 甲、乙系表兄妹关系,2003年9月30日,甲、乙隐瞒双方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骗取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感情较好,但一直没有生育。2007年5月,因承受不了无子的压力,甲离开原籍到外地谋求发展。期间甲又经历了父亲死亡和事业失败的打击,而乙没有给予应有的理解,从此双方感情逐渐淡薄。甲父死亡后,甲继承遗产20万元。2009年3月,甲向人民提起申请,请求确认其与乙的婚姻无效。经人民主持调解,甲、乙双方就婚姻无效和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 问:(1)甲、乙对无效婚姻达成的一致,人民能否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 (2)甲、乙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如何确定其归属? (3)若甲、乙就甲继承的20万元遗产达成平均分割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 | ||||
| 授课时间 | 实训学时 | 2 | |
| 教学内容 | 离婚制度 | ||
| 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预先设计案件的民事案件的模拟庭审,学生分配角色进行模拟庭审,理论联系实际地掌握离婚的法定条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使同学们感受法庭的氛围,锻炼同学们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 | ||
| 教学重点 与难点 | 教学重点:掌握离婚的法定条件、掌握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教学难点:离婚的法定条件。 | ||
| 教学方法与手段 | 模拟法庭 | ||
| 思考题与 参考书 | 思考题:1.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参考书:1.《婚姻家庭法》,陶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婚姻家庭继承法》,王歌雅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王丽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4.《婚姻家庭继承法》,曹诗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 ||
| 课后小结 |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学生分配角色进行模拟庭审,理论联系实际地掌握离婚的法定条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使同学们感受法庭的氛围,锻炼同学们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 | ||
学生模拟法庭审判
案情:
甲在1990年9月20岁时参军,1998年与原籍姑娘乙结婚,2001年8月复员回原籍。甲、乙婚前恋爱时间不长,结婚草率,加之乙所在的企业又告破产,心情不好,双方经常争吵。甲于2004年5月提出与乙离婚,乙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以下问题不能达成协议:(1)乙于2002年企业破产时得到破产安置补偿费50000元,乙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2)甲于复员时得到复员费20万元,甲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乙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3)甲、乙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乙婚前承租,婚后甲、乙用共同积累购买的,产权证登记在乙名下,乙认为这是她的个人财产,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4)2002年,甲以夫妻共同积蓄20000元以个人名义与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饭馆,乙不是合伙人,她要求在离婚后做合伙人。甲同意并答应将20000元的一半份额即10000元转让给乙,但遭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反对;他们也不愿行使优先受让权,仅同意退还部分出资份额10000元给甲。(5)1998年甲、乙登记结婚后,乙曾向朋友老刘借款15000元用于装修婚后住房,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而甲则认为这是乙的个人债务,应由乙个人负责偿还。
针对上述各点争议,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请分别提出意见。
设计:原告:
被告:
诉讼代理人:
合议庭组成:
| 员: |
| 授课时间 | 实训学时 | 2 | |
| 教学内容 | 继承制度 | ||
| 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认识了解继承制度的本质、继承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原则,掌握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教师要事先选定讨论题目,讨论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可讨论性,既是理论重点,也是实践热点,使学生关注继承制度的法律实践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 ||
| 教学重点 与难点 | 教学重点:掌握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继承法的调整对象。 | ||
| 教学方法与手段 | 课堂讲授和教材导读相结合。课堂讲授采用对比法、分析法、讨论式、研究式等启发式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对难点进行分析。 | ||
| 思考题与 参考书 | 思考题:1.继承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2.继承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3.我国继承法有哪几项基本原则? 参考书:1.《婚姻家庭法》,陶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婚姻家庭继承法》,王歌雅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王丽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4.《婚姻家庭继承法》,曹诗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 ||
| 课后小结 |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分析,了解继承制度的本质、继承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原则,掌握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使学生关注继承制度的法律实践状况,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 ||
案例一:
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丙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甲死亡后,戊表示放弃继承权。
问:(1)丙是否丧失了继承权?
(2)戊能否放弃继承权?
案例二:
甲、乙于2003年结婚,次年甲继承了父亲楼房3间。2005年冬,甲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乙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2006年元月12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乙也因破伤风于2006年元月31日死亡。甲的哥哥丙与乙的母亲丁安葬了乙。丙认为自己安葬了甲、乙,三间楼房系甲的遗产,应该归他所有;丁认为房产有她女儿乙的一份,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丙。
问:(1)甲、乙的继承人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2)本案的遗产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 (3)出生后死亡的男孩是否享有继承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