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继委发(2001)第02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
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满足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需要。我们组织有关专家,修改、制定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利用教育基地和远程教育形式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办法,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按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二OO一年七月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人事部,总后卫生部,有关学术团体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