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2010〕9号
黑龙江大学2009年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复试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校2009年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09年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指导方案》(汉教指委[2009]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统协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包括成立复试小组、安排命题和评卷工作等。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7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清楚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安排
具体复试安排见《黑龙江大学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通知书》。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政治理论,开卷考试,满分100分。政治理论为合格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考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含专业技能、外语能力、综合素质考查等),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70分,外语能力为30分。
4.普通话水平测试,水平测试,达到标准即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实习实践考查。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保证考生在学期间能够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习实践的证明信,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
1.按照教指委文件要求,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政治理论成绩、专业课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需达到60分,凡任一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否则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外语语种为俄语和日语的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不参加总成绩排名。
6.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实习实践证明信的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7.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600分)= 初试成绩(满分4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
8.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对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应参考考生能否参加实习实践、初试成绩、本科专业等因素进依次排序。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