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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请销假及考核暂行办法
2025-09-30 22:49:39 责编:小OO
文档
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请销假及考核暂行办法

一、为了保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工程施工期间,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例行请假手续离开现场(业主、监理安排的学习、会议事项除外)即算脱岗。

四、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需请假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天,由本人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由总监审查同意后,报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总监请假直接报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

六、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时,必须授权临时代理人主持工地工作。

七、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1)总监每天罚款300元,无正当理由且未按时销假或超假每天罚款200元;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罚款300元,未按时销假或超假每天罚款200元;

(3)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天罚款200元,未按时销假或超假每天罚款100元;

九、对无故缺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召开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生产调度会议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迟到一次每人罚款50元。

十、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休假,工地则暂停施工。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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