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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物流公司规定
2025-09-30 22:40:21 责编:小OO
文档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产成品的出入库程序,以满足销售和市场客户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医疗器械标准)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海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成品出入库全过程的管理。

3.0责任部门

主要责任部门质量部、生产部、市场部、物流部。

4.0工作内容

4.1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4.1.1生产车间统计员制作产品入库单并录入K3,单中应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入库日期等;

4.1.2仓库保管员、生产车间统计员共同核对《产品入库单》所填内容与实际入库产品的一致性,如有不符,要在当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核对,修整。同时共同检查入库产品是否字迹清晰、清洁、完好、无破损及污染等,如果不符合检查内容不予入库。

4.1.3若检查核对无误,仓库保管员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并在当天审核K3,进入以下程序,否则拒收,不予入库,直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4.1.4仓库保管员将入库产品移至指定位置,挂黄色待验标识牌,不准销售。

4.1.5质量部发放产成品放行单后,仓库保管要在见到放行单1小时内按检验结果将“待检” 牌取下,合格品则更换为绿色的“合格品”牌并在2个小时内将成品从待检仓转至成品仓,由质量部审核,否则扣罚仓库保管50元;不合格品则更换为“不合格品”牌,并将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区。

4.1.6建立填写并悬挂该批入库成品的《货位卡》;

4.1.7生产车间成品入库白天按生产批次进行入库,夜晚不入库待次日上午08:00入库。

4.1.8接到质量部成品不合格通知后,不合格品则更换为红色“不合格品”标识牌,并将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区。成品保管员要在当天核实不合格品数量并填写《成品报废单》(附不合格检验单)交物流部经理,经物流部经理、质量部经理、财务经理、生产主任、总经理审批会签之后,将《成品报废单 》及《不合格检验单》交财务。《成品报废单》一式三份。每迟交一天扣罚成品保管员50元。 

4.2发运管理规定

4.2.1发货依据

4.2.1.1按照销售合同履行过程,发货条件成立的情况。

4.2.1.2按照与客户签订的经销协议,客户提交订单后发货条件成立的情况。

4.2.1.3因故尚未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但经总经理批示可以发货的发货申请表。

4.2.2发货流程

4.2.2.1业务经理提交发货依据

4.2.2.2业务经理将符合要求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申请表》物流部。

4.2.2.3物流部开具《销售出库单》。物流部依据销售合同、订单、《发货申请表》,开具《销售出库单》并向财务部提交审核依据。

4.2.2.4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依据发货条件,负责进行一级审核。

4.2.2.5生产部审核

生产部依据财务审核结果和仓库库存状况,进行二级审核。

4.2.2.6委托货运公司运输

4.2.2.6.1物流部根据合同规定选择相应的运输方式,在《发货通知单》填写详细的发货信息(包括收货人、收货地址、运费支付方等),将签字确认后的《发货通知单》递交货运公司;

4.2.2.6.2货运公司依据物流部提供的运输信息发货。

4.2.3确认到货

物流部负责与货运公司确认到货信息,并监督货运公司货运行为。

4.3其它

4.3.1物流部对不符合要求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申请表,不予开具《销售出库单》。

4.3.2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申请表,对已开具的《销售出库单》不予审核。

4.3.3生产部对未经财务部审核的销售出库单,不做二级审核,并拒绝发货。

4.3.4对于错发、漏发情况,物流部负责及时与客户沟通、协调和处理。

4.3.5对经总经理批示的特殊发货,在货物发送之后,物流部负责对后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业务经理有责任按时兑现提前发货时所承诺的条件。

4.3.6若出现错发、漏发情况时,每次扣罚仓库保管员100元,情况严重的按200-1000元给予处罚。

4.3.7在合格的成品货物前设置成品库存货位卡,每次成品出库后,填写成品数量结存情况。若货位卡与货物不符扣罚成品保管100元。

4.3.8运费结算时由配货站开具,必须附有销售发货单销售员签字返回联。配货站将连同销售发货单销售员签字返回联交财务记帐或付款。

4.3.9客户退货时按退货原因分别进行审批。审批后结果由销售部送至物流部,销售部负责联系物流将货物运回,仓库保管员依据审批意见查收接收退货。

4.3.10成品退库后,成品保管员必须立即通知质量部作检验。

4.3.11退库成品检测合格后,由销售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指定客户及时处理。

4.3.12不合格成品由物流部经理写明《不合格品处理单》根据质量部经理、生产主任、总经理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4.3.13无退货审批单仓库保管员不得接收货物,特殊情况报物流部经理,否则扣罚100元。

4.3.14发货运输价格按合同执行,当价格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需经物流部经理、财务经理、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核后执行。擅自抬高价格开除。

5.0附则

5.1本规定由物流部起草,由物流部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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