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要求:遵纪守法,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积分80分。
2、考核对象:所有教师
3、考核依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4、考核办法:(1)以教师自评为参照,以同行评议、组长评议、学生问卷、工作检查、记录为依据。(2)采取预估满分,逐项赋分,失范扣分,以分划等的办法。(3)一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由教代会认定生效。
5、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 项目 | 依据 | 赋分 | 标准 | |
| 政治素质 | 政治学习 | 学习笔记 | 10 | 无笔记扣5分,例会缺习每次扣1分 |
| 法规观念 | 工作检查 | 10 | 有向学生随意推销商品、收费或其它违规行为扣3—10分 | |
| 敬业爱生 | 工作纪律 | 考勤记录 | 10 | 旷课或辅导每节扣1分,缺岗每天扣2分,事假5天后每天扣1分 |
| 工作态度 | 领导评议 | 10 | 有失误酌情扣1--4分 | |
| 完成任务 | 工作检查 | 10 | 未完成酌情扣分 | |
| 热爱学生 | 学生评议 | 10 | 有体罚、歧视学生等现象扣1—5分 | |
| 为人师表 | 廉洁自律 | 工作检查 | 10 | 有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或以工作之便谋私扣1-5分 |
| 文明待人 | 师生评议 | 10 | 有打骂学生或其它不文明言行扣1-4分 | |
| 团结协作 | 同事评议 | 10 | 有纠纷、不和谐扣1-4分 | |
| 教书育人 | 德育工作 | 学生纪律 | 10 | 教育时段,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扣1-4分 |
| 教学工作 | 学生学风 | 10 | 对学习无兴趣学生占三分之一扣2分,一半扣3分,三分之二扣5分 | |
| 安全工作 | 事故率 | 10 | 教育时段,出现不安全事故扣2—5分 | |
7、教辅人员考核,“教书育人”项为“服务育人”包括服务教师、服务学生及安全工作,赋分同上。
8、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它评估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