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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底税额退税流程及计算方法
2025-09-30 22:42:57 责编:小OO
文档
留抵退税(2020年新增)★★★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流程

【提示】此处金额条件仅适用于非先进制造业企业。

【案例】大山厂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它条件均符合增量留抵退税相关规定。请说明是否符合留抵退税,如符合,请计算增量留抵退税金额。

月份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当月-3月)
4月146126
5月258238
6月162142
7月370350
8月400380
9月288268
【答案及解析】

第一步:增量留抵退税条件是否满足:

计算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288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268万元,五个条件均满足。因此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可进行增量留抵退税。

第二步: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假如大山厂2019年4月~9月共计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1210万元,而这1210万元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是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860万元;另一部分为取得其他扣税凭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其进项构成比例为860÷1210=71%。

进项构成比例=[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步:计算留抵退税额

则甲公司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68×71%×60%=114.17(万元)。

【总结】增量留抵退税三步走。

第一步判断五个条件是否满足。

第二步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第三步计算留抵退税额。

1.退税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留抵退税(2019年4月起):

(1)金额条件: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0,且第6个月≥50万

(2)信用等级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无违法条件:

(3)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用

(4)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未享受过优惠条件: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

自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自2019年7月及以后,申请留抵退税

【提示】

(1)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条件(1)金额条件:增量留抵>0;(2)-(5)同左

2.税额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提示】

(1)进项构成比例=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各类凭证进项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2)税款所属期内:2019.4月——申请退税前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提示】

(1)进项构成比例=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各类凭证进项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2)税款所属期:2019.4月——申请退税前

(3)不扣减税款所属期内转出的进项税额

3.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纳税人留抵退税的处理(1)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2)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如为零,应进行零申报

(3)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免抵退税→留抵退税)

4.特殊情形下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确定方式(1)情况说明:

①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②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③纳税人既有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2)特殊时间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时间≤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

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

【提示】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退税程序(1)纳税人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税务机关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3)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

出现异常情况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及相关处理(1)疑点具体情形:(异常)

①存在涉税风险疑点的

②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③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④取得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疑点排除→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可退或不可退

(3)涉税风险排查→涉嫌重大违法→终止办理→违法排查→查完无问题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4)纳税人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按相关规定处理

【案例】xx厂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它条件均符合增量留抵退税相关规定。请说明是否符合留抵退税,如符合,请计算增量留抵退税金额。

月份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当月-3月)
4月146126
5月258238
6月162142
7月370350
8月400380
9月288268
【答案及解析】

第一步:增量留抵退税条件是否满足:

计算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288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268(万元),五个条件均满足。因此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可进行增量留抵退税。

第二步: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假如大山厂2019年4月~9月共计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1210万元,而这1210万元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是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860万元;另一部分为取得其他扣税凭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其进项构成比例为860÷1210=71%。

进项构成比例=[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步:计算留抵退税额

则甲公司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68×71%×60%=114.17(万元)。

【总结】增量留抵退税三步走。

第一步判断五个条件是否满足。

第二步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第三步计算留抵退税额。

【其它问题】

1.何时向谁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答案】该企业应在2019年10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如果发生出口业务能否退还留抵税额?

【答案】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3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3.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该企业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2019年9月的期末留抵由288万元变为288-114.17=173.83(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4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1141700

或者设置——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科目,来核算留抵退税。

4.实行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税额?

【答案】允许。假如:假设2019年10月销项税额650万元,进项税额200万元,计算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单位:万元)

未退税退税
应纳税额650-200-288=162650-200-(288-114.17)=276.17
计算城建附加等依据162276.17-114.17=162
5.【延伸1】

假如: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4月、5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6月有期末留抵税额;则从第一个有期末留抵税额月份开始计算,用6月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期末对比,计算第一个月增量留抵税,在6~11月连续六个月(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来计算,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若符合条件,在12月纳税申报时,可以开始申请留抵退税。

月份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当月-3月)
4月00
5月00
6月162142
7月370350
8月400380
9月288268
10月130110
11月140120
12月170
【延伸2】如在2019年10月纳税申报期满足条件并办理退税后,下期退税期间从何时计算?

【答案】下次计算享受只能从10月开始,比如10-次年3月31日连续6个月,计算是否满足条件。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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