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引导医务人员摒弃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树立良好的执业风气和合理用药氛围,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1、各临床医师、药师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抗菌药物的知识及文件精神,医院定期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资格,罚款100元。
2、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康复科2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40%;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30%)及使用时间;每月组织处方点评小组对住院病人医嘱及门诊处方进行点评,点评人员要认真负责,完整填写抗菌药物点评单,抗菌药物使用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罚款5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奖励5元。
3、接受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款5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5元。
4、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发现1例罚款200元;违规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或未审批,每例罚款100元;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1例罚款50元。
5、每月评选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师予300元的奖励(名额根据情况定),每季度评选一个合理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分别予500元奖罚;,每年度2次以上评选为不合理用药的科室予科主任300元罚款;评选标准参照“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6、药师发现门诊使用特殊级抗生素的处方,拒绝取药,及时与医师沟通,无法解决的上报医教科,如药师无责任心,在处方点评中发现门诊使用特殊级抗生素的处方,于当事人罚款100元,药剂科每月按时上报不合理用药处方。
7、以上奖罚均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8、临床医师全年3次以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不得参与评选先进及年度考核评优。
9、全年2次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延迟职称晋升一年;3次以上提出警告,其特殊使用级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10、每月通报各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及奖惩情况。
11、相关科室及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府谷县中医医院医教科
2012年9月27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