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缩短发生异常工况时的应急处置决策时间,通过有效的授权机制,充分发挥异常工况现场作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急处置决策权力的授予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
作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最高负责人,向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及其认为必要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决策授权。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负责向所辖部门/车间人员进行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
3.3安环部
作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书的签订工作。
4、定义
4.1异常工况
是指装置、设备、设施、场所等,与正常应有的状态不向一致,呈现出的异常状态已经达到了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如不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将其控制或者消灭,极有可能演变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种状态或者状况。
或者是事故已经发生,但处于初起状态,如应急处置及时、得当,会被有效控制、消灭的事故状态或者状况。
4.2应急处置
是指为了控制或者消灭异常工况采样的必要活动。
5、授权管理
5.1总经理做为授权人,向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应急处置权力授予,双方应当签订《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书》。
5.2车间/部门负责人作为授权人,向其所辖人员进行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权力授予,双方应当签订《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书》
5.3《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书》由安环部制修订,当《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书》被修订,或者授权双方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在10日内重新签订《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书》。
5.4《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双方的权力、权限与义务,明确授权生效触发条件等。
5.5总经理作为授权人,下列职务人员依据排序,确定达到授权触发条件而被授权的优先顺序:
第一顺序人:常务副总经理;
第二顺序人:总工程师;
第三顺序人:安环;
第四顺序人:生产;
第五顺序人:技术;
第六顺序人:工程;
第七顺序人:焚烧车间负责人;
第八顺序人:维修车间负责人;
第九顺序人:物化车间负责人;
第十顺序人:固化车间负责人。
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决策授权书
授权人:总经理
被授权人:
授权人将下列决策权力在达到触发条件的情况下,授予被授权人,与权力相对应的义务也一并转移,直至授权触发条件消失。
决策权力: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异常工况风险研判;高度危险的应急处置措施实施;下达疏散命令;下达应急处置人员撤退命令;事故报警与报告;其他一切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授权生效触发条件:发生异常工况,且授权人应当履行上述职责进行决策时,因授权人外出、生病、醉酒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等特殊情况下,无法履行上述职责时进行决策时,由被授权人履行上述职责,行使上述决策权力。
责任豁免:被授权人因为代授权人履行上述职责,其决策无论正确与否均不会被追究任何责任,但不包括未履行义务的行为。
授权人: 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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