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电 力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申 报 书
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制
为确保广东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建设单位:
持有关手续到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一、工程概况
| 工程项目名称 | ||||||
| 监理单位 | 资质等级 | |||||
| 设计单位 | 资质等级 | |||||
| 主要施工单位 | 资质等级 | |||||
| 主要施工单位 | 资质等级 | |||||
| 主要施工单位 | 资质等级 | |||||
| 本期建设规模 | 发 电 工 程 | 单机容量(MW): | ||||
| 总 容 量(MW): | ||||||
| 变电工程MVA | ||||||
| 送电线路工程 | kV km | |||||
| 工程概算 | 总投资(万元) | |||||
| 建筑安装费(万元) | ||||||
| 工 期 | 开工时间 | |||||
| 主要控制工期 |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单位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专 业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计划批件文件号 | 报建审批文件号 | ||
| 规划批件文号 | 中标通知书文件号 | ||
| 全套施工图文件号 | 施工合同文件号 |
1.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格(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
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开工前,暂按工程建筑安装费预算定额预收监督费 元,工程竣工结算后按结算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建设单位
经办人:
主 管:
(盖章)
| 年 月 日 | 监督机构 经办人: 主 管: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