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事故类别 | 控制措施 | 安全检查责任人 |
| 1 | 触电 | 一般事故 |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按TN—S系统供电。 2、施工用电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3、电工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巡视并作记录。 4、非电工不得随意连接、改动、拆除供电设施及电气闸具。 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 肖国全 |
| 2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一般事故 | 1、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严禁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杆件、扣件。立杆基础的设置架件与建筑物的拉接位置、数量,拉接方式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2、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 3、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大于20厘米,不得有探头板,施工层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要设1.2米高的防护栏件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 4、脚手架搭设前要进行交底,搭设完毕后要进行量化验收。 卸料平台要经设计计算,单独搭设,用标牌标明允许荷载值。 | 肖国全 |
| 3 |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一般事故 | 1、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体检。 3、吊装前必须检查机械保险、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并作试吊。 4、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5、根据工程特点,对参加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非吊装人员不得进入吊装区域。 | 肖国全 |
| 序号 | 名称 | 事故类别 | 控制措施 | 安全检查责任人 |
| 4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一般事故 | 1、定本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对立柱材料、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量化检查验收。 2、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内进行交叉作业。 3、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拆模强度要求时方可进行拆模。 | 肖国全 |
| 5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一般事故 | 1、据本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设置各类临边防护栏杆并经检查验收后使用。 2、预留洞口、坑井必须设置固定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除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外,必须有安全标志。 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每两层或超过两层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分层施工的楼梯及楼梯踏步、歇台板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4、凡有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应满铺双层脚手板或竹编板;高度超过24米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 肖国全 |
| 6 | 机具伤害 | 一般事故 |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体检。 2、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是否正常。 3、严格遵守各种机具的操作规程。 4、对机具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肖国全 |
新城国际花都(新城花苑)二期一标项目监理部
2012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