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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以雷士照明公司为例
2025-09-30 22:51:45 责编:小OO
文档
一、引言

本文聚焦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和异质性,以资源依赖理论为基本的理论视角,从企业的角度研究利益相关治理中对异质性利益相关者的识别、管理方式以及他们参与公司治理所产生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1.利益相关者治理。利益相关者治理形成和开始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它认为不仅仅是股东、包括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公司的治理(李维安和王世权,2007)。这一领域的研究产生于与传统的股东治理观念的碰撞。传统的股东治理观念认为,企业就是要为并且只为股东负责的,企业的治理要以股东为中心,股东应该比其它利益相关者得到更多的照顾。但Dodd(1932)提出:“管理者不仅仅是股东的代理人,还是多重成员的代理人”;Freeman和Evan(1990)也提出,像股东一样,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并不能无门槛的自由退出企业,因此他们也应该享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Evan和Freeman(1993)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观,以私有产权以及产权影响为基本视角,他们指出股东以外的所有其它利益相关者由于自身权益也受到公司治理的影响,因此应该与股东享有相同的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的权利,并且他们还建议改变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在其中增加代表股东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董事席位;Blair(1996)则从专用性资产的角度对利益相关者治理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与股东在企业中投入物质专用性资产不同的是,股东外的其它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投入的是关系专用性资产,虽然类型不同,但是同物质专用性资产一样,关系专用性资产的价值也依赖于企业的价值,因此这些投入关系专用性资产的利益相关者也应该享有对公司剩余的控制权,直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国内学者杨瑞龙和周业安(1998)也从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他们指出企业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实际上对称地分散于各个不同的产权主体,公司治理的效率取决于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在内的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程度,并且从而得出了股东外的其它利益相关者也应该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结论。

2.资源依赖理论与公司治理。资源依赖理论指出,组织一个开放的系统,要靠内外部的资源来作为生产和发展的基础。Emerson(1962)充分论证了组织对外部环境中参与者的依赖关系,并且指出组织对环境中参与者的依赖程度越高,则参与者权力越大,组织的受限性也强。为了降低受限程度,组织也会采取兼并、合资等一系列的战略或行为,减少由于依赖所导致的不确定性(Pfeffer&Salanick, 1978)。

在公司治理中,资源依赖理论也已经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这一视角强调企业治理参与者的选择、权力和影响程度根源于企业对于这些参与者给企业带来资源的能力以及企业对这些资源的依赖程度,即认为企业选择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在于期望他们能够通过自身的资源支持企业发展。比如,Hillman和Dalziel(2002)指出,企业任命某个人为董事会成员这一决策是基于他/她能从建议和咨询、合法性、与外部环境信息沟通的渠道、更好的获取企业需要的外部要素四个方面为企业提供利益的能力;国内的许多学者(比如,谢绚丽和赵胜利,2011;马连福和冯慧群,2014))也从董事会的资源与公司治理、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3.相关研究评述。通过上面对已有文献的回顾,不难看出,虽然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接受和认可,并且从资源依赖角度进行了合理和有力的论证。然而,现有的研究一般呈现两极对立的模式——

—一端是股东,一端是除股东之外的所有其它利益相关者,忽视了即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

—以雷士照明公司为例

●宋远方吉瑞霞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市场不确定性和企业对外部环境依赖性的提高,利益相关者治理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公司治理理念和方式,但是现有对利益相关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识别、管理方式以及其影响的认识仍存在不足。通过对雷士照明公司的案例分析,文章对这些研究的不足进行了深入探讨,文章发现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认知是以对其所拥有的资源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而且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能会被管理者的自我服务行为、管理者间的政治性行为所利用,继而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治理;资源依赖理论;公司治理;案例研究

6

--

管理权之争除股东外其他

利益相关者

管理权之争中的行为结果

利益相关

者分类

第一次

管理权之争(2005年)供应商、

经销商

供应商和经销商“集体反

水”,表示支持吴长江

另外两位股东携款退出雷

士照明,吴长江回归,开创

了业内供应商和经销商决

定企业治理的先河

关键利益

相关者其它利益

相关者

未产生关键影响

非关键利

益相关者

第二次

管理权之争(2012-2013年)供应商停止向雷士照明供货

吴长江回归,重新担任

CEO一职

关键利益

相关者经销商

经销商停止下订单,同时

谋求另推新品牌

员工

在公司内进行全国范围

内的变相“罢工”——

—到

岗却不工作

其它利益

相关者

未产生关键影响

非关键利

益相关者

第三次

管理权之争(2014-2016年)经销商、

供应商

经销商、供应商大面积

“倒戈”,支持王冬雷

吴长江“出局”

关键利益

相关者其它利益

相关者

未产生关键影响

非关键利

益相关者表1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便除股东之外的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复杂性和异质性,他们对企业治理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但是,目前对于如何能够在公司治理中更好的识别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以及理解其影响的研究并不充分。基于此,我们将通过对雷士照明的探索性案例分析,根据目前存在的这些研究不足,从企业角度来具体回答以下几个研究问题:

(1)在利益相关者治理中,企业应该如何识别以及区分股东外的其它不同的利益相关者?

(2)当股东外的其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发生利益冲突时,企业会如何应对这些利益相关者?

(3)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三、研究方法

基于以下理由,本文采用了单案例的研究方法:一是案例研究是识别并填补现有理论不足之处的理想工具,这与本文意图借助对实际对象的考察研究来发展和补充现有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中理论不足的目的相符;二是由于单案例研究能更加深入地进行案例调研和分析,捕捉和追踪管理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同时也更容易把“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阐述清楚,因而可以合理的回答本文的研究问题。

本文选取的案例研究对象是雷士照明公司。雷士照明创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广东,是一家涉及商业、建筑、办公、交通、家居等多领域照明产品的行业领先供应商,并于2010年5月20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代码:2222 HK)。雷士照明的治理问题已经得到了学术界和实业界广泛的关注。从成立到今,雷士照明共经历过三次重要的控制权之争(可参见表1)。在雷士照明控制权的争夺过程中,以供应商和员工为代表的股东外利益相关者起到了重要影响,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情境,而且这也符合“理论抽样”(Eisenhardt&Graebner,2007)的原则。同时,作为上市公司,雷

士照明的媒体关注度

高,并且需要严格遵守

信息披露的要求,这为

本文获取与雷士照明相

关的资料提供了很大的

便利性,并且通过不同

渠道获得的资料也可相

互印证,这也符合“三角

验证”的原则(Eisenhardt

&Graebner,2007)。

本文遵循了案例研

究方法的基本步骤和研

究原则:提出问题——

确定研究命题——

—资料

分析——

—资料与命题的

整合——

—对理论和实践

的启示进行分析。资料

主要以新闻报道、新闻采访、视频资料、雷士照明档案、雷士照明宣传资料、现有学者的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等作为来源。在搜集资料过程中,本文首先通过关键词“雷士照明”“利益相关者治理”

“管理权纷争”等关键词在百度、谷歌、中国知网等网站上进行搜集;其次,在雷士照明的官方网站和港交所网址上进行了企业公告和部分档案的搜集。完成资料搜集后,本文以内容分析法为基本方法对案例资料进行了编码。内容分析是一种对具有明确特征的传播内容进行的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性研究技术(许晖等,2014),可以从大量的定性资料中提炼出研究主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就现有理论与所获资料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多次的分析,最终形成了本文的基本结论。

四、案例分析

在案例分析部分,本文从企业角度主要探讨和回答了本文的三个研究问题:首先是企业如何识别和区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其次是企业会如何应对存在利益冲突的利益相关者;最后是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1.企业如何识别以及区分股东外的其它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基于对资料的总结和分析(见表1),本文发现,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认知是以对其所拥有的资源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由此可以区分为关键利益相关者和非关键利益相关者,关键利益相关者基于其拥有的关键和稀缺的资源能够在公司治理中拥有更大的参与、权力和影响。

作为照明产品的生产商和供应商,雷士照明的企业特性决定了企业对供应商、经销商和员工,尤其是供应商和经销商,有着很强的依赖关系。这使得供应商、经销商和员工成为了除股东外最有力的、能最大程度参与公司治理和拥有公司治理话语权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他们也在管理权争夺过程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在第一次管理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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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中,在全体供应商和经销商的支持下,“要求吴长江留下,否则‘不玩了’”,使得吴长江得以重新回归,并且迫使另外两位股东不得不退出公司,这也开创了业内供应商和经销商决定企业治理的先河;而在第二次管理权争夺中,则是经销商、供应商和员工的集体施压,使得吴长江能够压过作为最大股东的资本方重掌企业;在第三次管理权争夺中,经销商、供应商大面积“倒戈”,转而支持王冬雷,致使吴长江丧失了争夺的主动权,最终“出局”。同时,通过第一、二和第三次管理权争夺的对比,可以看出,供应商和经销商等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对管理权争夺的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了拥有稀缺资源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更大的参与度、话语权和影响力。

2.企业会如何应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外其它利益相关者。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本文发现,当存在利益冲突时,企业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采取不同的行为。具体而言,对于关键利益相关者更可能采取的是合作等桥接方式,而对非关键利益相关者则更可能采取替代等缓冲方式。这也使得关键利益相关者更可能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并发挥更大的影响。

在管理权争夺过程中,虽然经销商与雷士照明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但经销商是掌握稀缺资源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生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管理权争夺的双方都竭力争取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承诺等方式缓和或解决冲突,以达成战略伙伴关系。与之不同的是,雷士公司对高管团队的对待方式。对雷士照明而言,相较于经销商,高管团队属于非关键利益相关者。在管理权争夺中,虽然部分雷士高管以辞职相威胁,但以阎焱为代表的软银赛富却并未让步,而是通过人才市场和自身的人力关系寻找替代人员以缓冲其所带来的影响。这也使得经销商在治理中拥有了更大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3.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对企业的影响。虽然已有的研究中指出和发现利益相关者治理对企业具有积极作用,但本文对雷士照明案例的研究却也发现,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和异质性,利益相关者可能会被管理者的自我服务行为、管理者间的政治性行为所利用,继而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本是为了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建议和咨询、合法性、与外部环境信息沟通的渠道、更好的获取企业需要的外部要素等。但在雷士照明的管理权争夺过程中,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却使得控制权问题越发复杂和难以处理。在几次的争夺过程中,员工、经销商和供应商却成为了管理权争夺双方获得企业控制权和自我服务的工具,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采取了施压、威胁等较为极端的手段,这导致了企业决策拖沓,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运作效率。比如,在第二次管理权争夺过程中,由于员工辞职、工厂停产、经销商停下订单等问题的影响,雷士照明复牌的一天内公司市值曾蒸发了接近12.亿港元,2012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则锐减83.7%。

五、讨论与结论

本文以资源依赖理论为基本的理论视角对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进行了探讨,文章旨在研究企业如何识别以及区分股东外的其它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应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外其它利益相关者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对企业的影响。通过对雷士照明的案例研究,本文发现:

(1)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认知是以对其所拥有的资源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由此可以区分为关键利益相关者和非关键利益相关者,关键利益相关者基于其拥有的关键和稀缺的资源能够在公司治理中拥有更大的参与、权力和影响;(2)当存在利益冲突时,企业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采取不同的行为。具体而言,对于关键利益相关者更可能采取的是合作等桥接方式,而对非关键利益相关者则更可能采取替代等缓冲方式。这也使得关键利益相关者更可能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并发挥更大的影响;(3)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和异质性,利益相关者可能会被管理者的自我服务行为、管理者间的政治性行为所利用,继而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由此,本文扩展了在利益相关者治理中如何识别、区分和管理或应对股东外的其它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以及这样一种治理模式对企业有什么影响的认识。

同时本文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文章采用了单案例分析的形式,这虽然有助于更加深入地进行案例调研和分析,但同时也使得研究发现可能存在普适性问题;其次,受时间、精力和资料的可获得性所限,文章的资料和分析可能还不够详实。未来的研究可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Bridoux F,Stoelhorst J W.Microfoundations for

Stakeholder Theory:Managing Stakeholders

With Heterogeneous Motives[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14,35(1):107-125.[2]Hillman A J,Dalziel T.Boards of Directors

and Firm Performance:Integrating Agency and

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3,28(3):383-396.

[3]李维安,王世权.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研究脉络及其

进展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4).

[4]杨瑞龙,周业安.论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企业共

同治理机制[J].中国工业经济,1998,(1):38-45.[5]赵晶,王明.利益相关者,非正式参与和公司治理——

—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16,(4):138-149.

作者简介:宋远方(1957-),男,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战略与信息化;吉瑞霞(1990-),女,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张家口学院学生处教师,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供应链管理、企业战略与信息化。

收稿日期: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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