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核实公司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部开展2010年年终盘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内容
1、仓库清查、盘点工作
(1)仓库清查、盘点时间为2011年01月01日至2011年1月15日,盘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财务部。
(2)采购部材料库与销售部成品库对物资盘点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实物逐一盘点,做到仓存系统中“实仓”的帐、卡、物一致;系统中的“调拨仓”应根据各“调拨仓”结存数据与相关对接岗位进行核对。
(3)各“实仓”盘点表为公司统一格式,“调拨仓”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表格。
(4)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需调帐的差异应填列明细表并写出差异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盘点表的附表一同上报。
2、应付账款核对、盘点工作
(1)应付账款核对、盘点时间为2011年01月01日至2011年1月20日,盘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提交财务部。
(2)采购部与财务部对应付账款核对、盘点时,应以仓存系统中“实仓”到货数据、开票数据及付款数据为准,由采购员及材料会计按供应商逐一核对,做到各供应商往来数据准确、清晰。
(3)各供应商往来数据核对无误后填列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部门领导审核,并以“询证”方式与各供应商核对确认。
(4)对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需调帐的差异应填列明细表并写出差异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盘点表的附表一同上报。
(5)采购部应于2011年01月15日前将已返回供应商处维修、退换尚未返还的材料及材料库欠条处理完毕,对尚未开据的供应商催要,如存在按规定日期确实不能返还或不能开据的,采购部应列明细并写出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盘点表的附表一同上报。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时间为2011年01月01日至2011年01月15日,盘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财务部。
(2)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各资产使用及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公司归属对实物逐一盘点,做到帐、卡、物一致。
(3)如盘点过程中发现存在差异,应填列明细表并写出差异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盘点表的附表一同上报。
二、盘点监督及复查
在盘点过程中财务部将选派人员进行监督,盘点后,财务部将对各部门的盘点表进行核查、落实,对于未认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盘点责任处理
1、如盘点过程中发现有不配合盘点工作或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不低于50元的处罚。
2、各盘点部门如未按规定上报盘点表且无正当理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不低于30元的处罚。
3、在盘点及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有漏帐、记错、算错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不低于30元的处罚。
4、如有因未尽责任或人为过失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或擅自移转、拨借、盗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直接报送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财务部
2010年12月3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