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规范每个员工的劳动行为,使其尽到劳动职责;同时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新进员工经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资格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入职登记表,贴一寸证件照;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现场核实后还给员工,留存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由公司留存,并开具收条给证件员工。
第七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3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
第三章 人才培训
第: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九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入职培训: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四章 员工工作守则及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齐心协力、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谨记“世界第一与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点零几秒”;
(十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第十四条: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第五章 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节 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五天,每周星期六、日休息。
(二)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工作时间开始15分钟以后到班者视为迟到。
(三)迟到3次给予警告,全月累计迟到5次及以上作通报批评。
(四)若遇特殊情况(暴雨,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等)应先打电话请假,公司将酌情处理。
(五)工作时间结束前15分钟未请假经部门主管批准且非因公外出下班者为早退。
(六)早退一次给予警告,全月累计早退三次及以上予通报批评,并作旷工处理。
(七)超过15分钟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八)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符合上(四)所述)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
第十七条:每月初公司将对上月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对月全勤者进行表扬,同时公示请假、迟到、早退及旷工名单。
第二节 请假制度
第十:员工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请假时间、是由等,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保留。
(一)、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二)、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第十九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凡在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均享受以下公假:
(一)、事假:
员工因私请事假,每月请私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25天,超过按旷工处理,各部门主管应严格控制。
私事请假期间,除日全部工资。员工因公请事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
、病假 :
员工因病请假两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连续两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办公室备档。 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医疗期仍未能上岗的,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三节 休假制度
第二十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门主管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 1个月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每个部门员工休假按工作实际情况根据一定比例安排,每次留存上班人数不得少于部门总人数的80% 。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第二十一条:婚假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为晚婚,少数民族男二十三周岁,女二十一周岁以上为晚婚,可享受有薪婚假18天;若不属于晚婚的,则只能享受3天带薪婚假。
第二十二条:产假
已婚妇女生育可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二十三条:丧假
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根据情况给予3天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1天丧假。
2、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二十七条: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
(一)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二)初核评分,由部门主管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复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绩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二十:每次评比绩效考核分数低于标准分数者,以下一考核期间同为观察期,自省改正,完善自我,对屡次不改者,公司将做处理。
第二十九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 工资制度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 工资制度
第三十条:员工个人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生活补贴、证书补贴、岗位补贴、全勤奖,年终奖。
第三十一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三十二条:公司每月10日发上个月工资。
第三十三条:员工个人所得税依照国家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节 福利津贴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福利津贴包括:保险、节日补贴,生日补贴、集体活动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正式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转正即办理相关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工作满一年员工,公司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由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部分, 员工承担部分由公司在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三十七条: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对在职员工发放年终奖。
第三十:全勤奖:全年满勤,对无旷工,全年请病假、事假不超过一天且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5次者,公司将进行奖励。
第三十九条: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节 惩罚制度
第四十条: 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辞退等形式。
第四十一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3次给予警告处分,全月累计超过5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二条: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当天工资,给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作通报批评;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将对其做辞退处理且公司无需赔偿。
第四十三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长时间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不听劝阻者,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四条: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开岗位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圾、办公用品没有物归原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七条:下班后,会议完毕后,最后离开者要负责关窗,关灯,关空调,关电,否则每次罚款30元;开部门会议的,罚款由部门负责;下班未关者,罚款由个人负责。
第四十: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还、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商业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造成严重后果,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五)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公司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六)损毁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者;
(七)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八)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九)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离职与解聘
第五十条:员工自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写出离职申请书并填好辞工表,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一条:依据公司用工制度,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各项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填写《离职申请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
第五十二条:在工作期间,员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等行为,公司可以随时停止劳动关系,并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总经理审批办理辞退手续;被辞退员工有申诉权利,通过与部门主管,总经理商谈,公司内部查明事实,根据实情做合法合理处理。
第五十三条:员工离职应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交回工牌等物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十四条:由公司统一管理的专业资格证书,离职职员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其归还其本人。
第五十五条:辞职者或被解聘者在办理完手续当天即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附表:
《员工需求申请表》
《应聘申请表》
《面试评分表》
《入职登记表》
《请假表》
《考勤表》
《绩效考核表》
《离职申请表》
《员工申诉受理登记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