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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项目设计内容与深度规范
2025-09-30 22:52:34 责编:小OO
文档
 工程建筑项目设计内容与深度规范

2.1    设计服务范围

2.1.1    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从方案设计至竣工验收为止的建筑、结构和机电专业的以下各阶段设计服务工作。

A.方案设计阶段;

B.初步设计阶段(包括工程概算);

C.施工图设计阶段;

D.招标配合和施工图配合阶段;

E.工程开工前乙-A方、乙-B方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后乙-A方安排设计代表按出差预定表商定的出差人次及时参加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的设计问题及相关的设计变更并参加竣工验收;

F.乙-B方负责保证乙-A方服务内容的质量满足中国设计规范和建筑标准及部门审核要求;乙-A方应协调乙-B方工作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G. 乙-B方的现场服务由乙-B方指派代表配合甲方的现场代表共同实施。乙-B方向甲方提供现场配合人员的名单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乙-B方应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

2.2    建筑设计业务内容

2.2.1    设计方总的设计内容为:本设计项目的建筑、结构、机电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乙-A方与乙-B方之间的工作分担内容参见附件-1A《设计工作界面概况及业务编号示意图》、附件-1B《设计分工表》,其设计分工内容仅作为设计方内部的工作的分工界面描述,对甲方而言仅作为参考。乙-A方代表设计方协调设计团队之间的工作并向甲方负责。

2.2.2    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由乙-A方与乙-B方共同完成,以乙-A方为主(主要业务分担为:乙-A:1-A、2-A、2-S-1、2-EM-1;乙-B:2-S-2、2-EM-2)。

a、总平面规划:总平面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绿化分析图、交通流线分析图、总平面尺寸定位图、地下车库平面布置图、经济技术指标以及总平面消防分析图。

b、建筑单体设计:标有主要控制尺寸的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及剖面图; 

c、结构专业设计方案说明:包括桩基、基础、地下结构和地上结构 ,以及对地质勘察所需的要求。

d、机电专业设计方案说明:包括电力、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饮用水、电话、网络、广播、闭路电视、消防、安保系统、污废水排放系统设施、避雷系统等。

e、参加方案介绍及必要的审查会议,协助回答主管部门就方案设计提出的问题,并使所设计的图纸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h、提供建筑设计说明及可以清楚表达设计意图的彩色建筑效果图一套(含鸟瞰图1张、一般视点4张。共计5张。效果图为A1规格,分辨率4000×4000dpi)。

i、单体外观建筑方案模型一个(1/300)。

j、提供设计文件电子版2套,包括可以修改格式(*.doc、*.xls、*.dwg)和不可修改格式(*.pdf)各1套,方案送审文本十套。

k、在方案深化过程中,设计方应会同甲方向天津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配套部门(规划、消防、交通、环保、卫生、防疫、园林、环卫、抗震、安保、上下水、电力、煤气、通信等)进行协调,征询意见并根据征询意见调整方案。

l、方案设计文件得到甲方、规划及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后,方案设计阶段结束。

2.2.3    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由乙-A与乙-B共同完成。建筑专业以乙-A为主乙-B协助(主要业务分担为:乙-A:3-A-1;乙-B:3-A-2、3-S-2、3-EM-2),详细参见附件-1A《设计工作界面概况及业务编号示意图》、附件-1B《设计分工表》。

2.2.4    初步设计主要工作包括:

a、总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包括竖向系统、总平面图建筑物详细布置、技术及经济指标、交通、绿化、消防等分析图、建筑尺寸及其场地坐标、室外管线系统)。经各专业工种协调并落实后的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及建筑表现图各一套,建筑表现图的要求与方案阶段一致(数量、视点、分辨率、幅面、文件格式等)。

b、主管部门要求的必要的各项设计专篇,主要包括消防、环保节能等专篇。

c、设计方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甲方的意见在设计任务书的范围内调整和完善初步设计。

d、设计方应完成初步设计的结构、机电部分的设计说明,初步设计计算书。机电的系统设计文件包括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力系统留位、智能化(包括安保、联检但不含用户网络系统,含用户网络系统预留接口)系统、避雷以及消防机电设备系统等。以上各项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初步设计的结构部分:结构选型(包括桩基、基础、地下室、受力体系等)、梁柱基本断面尺寸。结构选型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确保其经济适用。

2)初步设计的机电部分:设计方在进行机电专业的系统设计(特别是冷热源及空调系统、强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时,需经甲方认可后执行。在进行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其兼容性(如各类设备尺寸留洞等),以便甲方后期设备选型、招标工作的开展。

3)材料、机电设备及特殊工艺:设计方应推荐主要的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供应商供甲方参考或选择。并对本项目中涉及的特殊工艺提供参考意见。

4)面积控制要求:本项目各部份的建筑面积应按甲方要求严格执行,计算结果要精确,并随设计的加深不断核算,直至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5%,计算标准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e、设计方应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文本各 16套,电子版本2套,包括可以修改格式(*.doc、*.xls、*.dwg)和不可修改格式(*.pdf)各1套,概算书 4套,增加部分按复制成本计算。

2.2.5    施工图设计工作由乙-B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以及甲方具体要求负责完成。乙-A负责建筑专业的部分节点详图(主要指与外立面及造型密切相关部分)的指导工作及建筑和结构施工图、机电施工图的审核工作。施工图阶段的局部设计调整工作由乙-B在乙-A的协调下完成,以乙-B为主(主要业务分担为:乙-A:5-A-1;乙-B:5-A-2、5-S、5-EM;)。

2.2.6    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包括:

a、设计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力、照明、防雷、通讯、暖通、动力、总图、室内外管线综合图。设计方负责提供本合同工作范围内全部工种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说明、技术规范及要求、图纸、材料及机器设备一览表)。

b、设计方参加各种设计例会或协调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方要保证全部施工图设计贯彻初步设计的意图,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负责施工图设计的修改工作,直至取得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3)设计方应向甲方提供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机电及其他必要图纸各16套,电子版本2套,包括可以修改格式(*.doc、*.xls、*.dwg)和不可修改格式(*.pdf)各1套及有关计算资料3套,增加部分按复制成本费用计算。

4)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获得甲方和所有相关的部门或审查机构的书面批准后,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束。

2.2.7    招标阶段的配合工作主要由乙-B协助甲方另外聘请的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乙-A主要负责协助甲方及招标代理公司对各标段的工程界面予以调整和确认,以提高各项施工顺序的合理性,有效防止各标段工程内容漏缺项的发生。设计方配合招标阶段的工作内容:提供技术规范及要求,审核招投标文件技术条款。

2.2.8    二次设计中与建筑有关的部分由乙-A、乙-B共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审核幕墙设计单位、弱电设计单位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2.2.9    施工阶段的配合工作由设计方根据各自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按照以乙-B为主、乙-A为辅并主要负责施工阶段特定配合工作的原则,在乙-A的协调和甲方的指示下完成。乙-A按《出差预定表》规定的次数和停留时间进行招标技术配合(主要业务分担为:乙-A:4-A-1;乙-B:4-A-2、4-S,4-EM)。          

2.2.10    施工阶段

a、施工配合从开工(施工承建单位进场)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时止。项目未能及时验收的,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视为验收合格之日。

b、施工配合阶段的工作内容

1)对施工承建单位进行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并形成书面文件,提出对施工安装的质量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并解答施工承建单位的提问。为正确表达设计意图,必要时编制说明图和详细图交给施工承建单位。

2)根据工程的需要和甲方的要求,设计方派遣其代表到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如遇紧急情况,设计方需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抵达现场协助处理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设计方应根据“附件-3设计及施工阶段乙方设计人员的出差次数和停留时间总控制表要求,附件-7出差计划表”,安排具有相应能力或资格的工作人员到场配合、指导与解决和设计有关的问题。上述不超过“设计及施工阶段乙方设计人员的出差次数和停留时间总控制表”规定范围的出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设计合同中,甲方无需为此另行付费。超出上述出差量的现场配合工作应由设计方与甲方根据附件-6会议出差成本表另行协商,若最终实际服务人次不足“附件-3”表中的数量,则委托方有权利扣除此项所未发生的部分费用。

3)对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就需采购的设备和建材的清单及技术数据的现场复核提出建议。

5)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凡涉及到设计修改的,应尽快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以利施工顺利进展。如发现涉及施工承建单位存在的施工质量和影响建筑艺术效果等问题,应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对施工承建单位提交用于制作的施工大样图及建筑材料样品就其是否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设计意图提出审核意见。

7)协助对施工承建单位编制的重要的施工工艺图、安装工艺图就其是否和设计方的设计意图相一致提供参考意见。对工程施工是否与施工图、说明书一致进行审批评定。

8)协助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计划书作出技术分析。

9)参加相关工程的各项验收。

10)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设备、材料的参考厂家信息(同种设备或材料至少提供通用厂家三家以上)。

11)设计方有义务为甲方节约工程投资,及时完成相关设计修改。

12)设计方向甲方或施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观察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现场发生的设计图纸的变更、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施工监理。

2.2.11    设计方就设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汇报资料、报告书等打印和费用负担,各阶段成果、报批文件的等打印和费用负担,最终设计成果的打印和费用负担按附件-1A《设计工作界面概况及业务编号示意图》、附件-1B《设计分工表》的详细规定划分。

2.3    室内公共部分概念设计业务内容

2.3.1    室内公共部分概念设计业务内容由乙-A完成。主要业务分担为:乙-A:1-I。详细参见附件-1A《设计工作界面概况及业务编号示意图》。

2.3.2    室内公共部分概念设计主要包括:

主入口门厅、公共走廊、非教学功能的公共活动空间的概念设计。

2.3.3 设计成果、向甲方提供图纸的份数

由设计方提供A3规格室内公共部分概念设计文件4套(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概念设计效果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包括可以修改格式(*.doc、*.xls、*.dwg)和不可修改格式(*.pdf)各1套。

2.3.4 设计方提供的电子版图纸的格式如下:

三维效果图――jpg格式,分辨率4000×4000像素;概念设计图――dwg格式和pdf格式;文字、表格――微软的doc、xls格式。

2.4    标识系统设计方案设计

2.4.1    标识系统方案设计包括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划、房间的标识设计和红线范围内环境景观区域的综合标识指引系统。乙-A方应对上述标识系统提供分区分级的指引建议,并对标识版牌的指引内容、设置位置、材质及尺寸、色彩、字体提供具体的设计提案和标准。最终确定的标识方案应落实在室内设计的相关图纸中。

2.4.2    乙-A方应将标识系统的示意图提供给两家以上的标识广告制作商进行具体的制作深化。并对厂家的深化成果提供审核意见。

2.4.3    在业主选定标识广告制作商后,乙-A方协助业主对现场调整及施工安装图和施工标准提供审核意见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一章设计进度

4.1    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4.1.1    乙-A在本设计合同生效后正式开始设计作业,并进行第一次设计条件确认或答疑会、向甲方确认所有的现有设计条件,并由甲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

4.1.2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乙-A在3天内向甲方提供用于方案报批文件编制的方案深化技术资料。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B在3天内完成方案报批文件的编制并配合甲方呈报有关部门批准。

4.2    建筑初步设计阶段(七周)

4.2.1    乙-A在建筑方案报批通过、并收到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书面批复意见和甲方书面指示以后,即由乙-A召集相关各工种及乙-B与甲方一同进行第一次设计作业碰头会,并将讨论意见形成文件呈报甲方确认。

4.2.2    乙-A在收到部门对方案设计的正式书面批复或者甲方的书面指示后四周内根据需要分批次向甲方及合作设计方的乙-B提供用于初步设计报批文件编制的初步设计资料(包含提供用于桩基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技术资料);协助乙-B在一周内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报审文件,同时配合甲方呈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乙-A根据审查意见协助乙-B在二周内向甲方提供根据初步设计会审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初步设计完整成果。

4.2.3  乙-A在收到部门对方案设计的正式书面批复或者甲方的书面指示后四周内提交室内公共部分概念设计文件。

4.3    施工图设计阶段

4.3.1    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乙-B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审文件后两周内。

4.3.2    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乙-B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审文件后九周内。

4.3.3    标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时限:收到第三方初步设计或后续设计后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

4.4    设计方应按照上述各阶段约定时限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进度。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如需调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4.5    设计工作的开始与确认

4.5.1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设计方在前一阶段的设计成果提交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同时由甲方书面指示设计方可以开始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方可开始工作。

4.5.2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如由于行政审批、审图或业主认可、指示(非设计质量引起的)等原因造成时间上的延期,则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将相应顺延。

4.6    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对以乙-A为代表的设计团队中的各设计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各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及时向设计方提供本设计项目必要的基础资料,例如建筑基地的勘察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包括钻探、测试、土壤穿透等),市政设施如给排水、供电,有关用户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7.1.2    及时对设计方的设计提出意见。

7.1.3    安排将设计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等呈报给有关部门批准。

7.1.4    按合同及时支付设计费。在支付乙-B设计费时,应由乙-A对其设计成果的完成度和正确性进行审核并对其协调性和配合度以及工作进度的遵守情况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出具书面的确认和同意,甲方只有在收到经乙-A批准的请款书后才可以支付乙-B的顾问设计费。甲方承担由于未经上述程序、擅自支付其顾问设计费时而造成的配合上的协调责任。

7.1.5    甲方将指定一人作为本项目的代表,其权力范围将以书面明确规定。

7.2    设计方的责任

7.2.1    设计方乙-A、乙-B分别对其所提交的设计成果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技术资料的设计质量负责。乙-A同时对乙-B的设计协调与控制负责。乙-A应按时提交满足乙-B报审、报批编制要求和后续设计工作所需的设计文件,并向甲方及乙-B进行技术交底。乙-B作为结构专业初步设计以后、其他专业施工图设计以后各阶段设计工作的责任方,应对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法规执行等负直接责任。

7.2.2    设计方应按本合同第二章和第四章及第八章约定的内容、进度及成果提交数量并根据附件-1A《设计工作界面概况及业务编号示意图》、附件-1B《设计分工表》向甲方和/或设计方之间交付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有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已发布的设计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规定及专业要求。设计的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7.2.3    乙-A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由乙-B负责的后期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进行必要调整补充。

7.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7.2.5    设计方应分别提供各自《主要设计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2,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在设计过程中甲方发现设计方的设计人员难以配合、消极怠工或认为设计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被责成的设计方(或者是乙-A、或者是乙-B)应按甲方的要求于7日内更换相关设计人员。负有总控制责任的乙-A作为设计方代表,对于乙-B以及甲方另外聘请的其他顾问方发生上述同样问题时,同样可以行使甲方的权限要求被责成方于15日内更换相关设计人员。

7.2.6    签订本合同的十天内设计方提供一份需要甲方提供及明确的、设计所需的资料清单。

7.2.7    设计应符合甲方的《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其他要求。

7.2.8    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加或删除。

7.2.9    如果由于设计方任何一方的设计的错误,而使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延期,责任方应当及时完善设计和解决由此而造成的问题及损失。

7.2.10    各设计方应分别指定一名设计人员作为本项目各方的负责人,接受乙-A负责人的总协调,自始至终负责本项目,如有更换需经甲方和乙-A认可。

7.2.11    设计方不得随意另行转包和分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但涉及到中国国情或中国的建筑规范的专项除外。

7.2.12    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技术方案的经济性。

7.2.13 在委托方或其他单位为本项目申请各类奖项时,设计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包括提供相关文件,并不需要委托方和相关单位为此额外支付费用。

7.3    其他

虽然设计方的各自责任和分工在附件-1A《设计工作界面概况及业务编号示意图》、附件-1B《设计分工表》中已有明确,但鉴于甲方难以判断和确定设计专业界限,故当甲方发现设计错误或延误以致影响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工期时,应由乙-A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和协调责任方负责修改工作并承担责任。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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