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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025-09-30 22:38:54 责编:小OO
文档

V:1.0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020-4-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法规,加强保护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方针的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安全管理责任 

1、安全生产小组由企业负责人、各部门经理组成,其中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小组每个成员都是安全检查员,应接受本地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负责生产场所、办公场所及其他区域的安全状况检查,督促安全设施的管理;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2、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抓好我企业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度召开一次,各部门每十天召开一次,各门店每周对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大节日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安全工作知识的内容。

    3.汇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处理结案情况,要有书面的汇报材料。

    4.安全管理小组、各部门要按例会要求,写出安全工作汇报总结。

    5.互相交流安全工作方面的经验,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 职责   

    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 内容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本企业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供应商相关材料。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立卷归档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立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各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卷。

    档案保管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档案借阅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4.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措施费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

    3.公司对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财务部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企业负责人批准。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培训管理工作。

    3.职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经理批准;各部门配合执行公司安全培训工作;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培训落实情况。

4.工作程序

培训类型

a.企业法人及各层次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b.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c.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d.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及证书复审培训;

e.转岗、换岗、待岗复工人员上岗前培训;

f.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g.其他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2)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以及实际操作技能。

(4)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7)劳动纪律。

培训管理

每年年底,综合科根据各部门需求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情况,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培训计划批准后,各个部门具体实施。

培训实施应保留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参加人员名单、考核试卷(如有)、证书等。

行政部按培训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培训效果。

培训内容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每年安全教育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再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进行生产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临时培训由综合科根据情况及外部要求,临时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

6、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科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事故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成立隐患治理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2)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对治理不力的部门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各部门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 伤亡事故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以下。

   2、 安全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85%以上。

   3、 杜绝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8、防火安全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办公室正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现场工作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防火安全措施:

    工作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

    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工作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倍。

    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九、防盗制度 

本公司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1.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2)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3)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4)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2.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1)根据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部门存放的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2)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3)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3.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2)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3)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4)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

十、防触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用电,必须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绝缘、安全间距、漏电保护、安全电压、遮栏及阻挡物等都能防止直接触电. 

1.正常的预防措施为:

 防止接触带电部件: 常见的安全措施有绝缘、屏护和安全间距。

 防止电气设备漏电伤人: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间接触电的基本技术措施;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合理使用防护用具 

2.具体工作时应注意: 

开展员工的用电常识和用电基本知识的教育。 

公司的用电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检查。

及时检查和更换用电设备,防止电器漏电和电线老化,专项用电要有专人管理。 

对触电人员实施紧急的救护,同时拔打120急救电话。  

做好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引发其他矛盾。 

十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消防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在节假日以前整改完毕。 

    3.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通报并规定整改时间,各部门要认真登记,认真研究,指定专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员可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整改期间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5.有重大隐患单位,应制作重大隐患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事故隐患类别; 事故隐患等级; 影响范围及程度; 

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整改目标; 

    6.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 

掌握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7.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9.设备旋转部位都要有牢固的防护罩,非检修时不得取下,运转时,不准擦洗和清理设备,并严禁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0.经营场所及仓库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11.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止明火。 

    12.各工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主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

    3.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工作内容

    设备的使用管理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财务部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好设备编号。

    所有设备的相关资料统一由财务部保管(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

    新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专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有新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并张贴于设备的醒目位置。

     设备的维修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工作的专业技能,在维修作业前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电源开关上锁、挂上“停机检修牌”等,在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如经营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必须遵从“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

     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上锁,并挂上“有人维修,请勿合闸”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动电源开关,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设备维修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工序,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来执行。    

十三、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经营工作,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 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药品。

      (3)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

十四、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行政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工作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5、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6、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十五、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事故分类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企业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企业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3、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公司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赔偿调解、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补偿调解、财产赔偿、保险索赔等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整个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力争杜绝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和事故经过、车检报告等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图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内容分析:

   1)驾驶员违章因素:无证驾驶、开带病车、疏忽大意、强行超车、占线行驶、超时疲劳驾驶等。

    2)气候因素:洪水、大雾、暴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弯、路滑、路面不平、摆摊堆物、路面狭窄等。

    4)机械因素: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灯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机动车因素:违章搭载乘车、抢机动车道、行人横穿等。

   (4)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和教育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收集相关资料:事故原因分析资料、切实可行的措施、驾驶员写的事故经过和检查、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罚凭证等,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档案,上报相关上级和主管部门。每起事故认真登记,处理情况认真记录,建立事故处理台帐。

   (6)公司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从事故发生地、现场施救、调解赔偿、终结必须要有登记,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索赔终结书、财产索赔依据、伤员的治疗病历、、出院证明等有关重要资料必须做好复印备份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汲取教训,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保证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十六、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条件许可后方可作业。

   2.检修中准备需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3.检修人员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         

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 严禁无资质维修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维修后必须按规定委托资质检验机构检验。

   3.严禁未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改特种设备。

   4.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拆卸弹簧时,必须集中注意力,防止弹簧意外弹出

   6.维修过程中必须设置维修警示标识和围栏。

   7.针对切断的任何动力源,必须悬挂“有人作业,严禁操作,操作人仅限”标识牌;

   8.维修区域无关人员必须及时清场,严禁无关人员滞留在维修现场。

    9.严禁未经授权,从事只有设备厂家授权人员完成的维修工作。

    10.严禁未经允许擅自拆除设备零部件。

    11.维修过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备厂家规定的备用件。

    12.维修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或功能。

    13.设备维修过程中必须固定可动部位,防止可动部位的意外动作。

    14.检查、维修后,开机试运行前,必须确认全员安全。

15.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工具。

二、电气设备使用及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

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自由移动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500V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可正式开始工作。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其它灭火器浇泼。

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三、车辆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工具使用前后要保持清洁、完好无损、并摆放整齐.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零件拆卸后按顺序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油桶收集.防止污染.

     (4)维修作业时应注意保持汽车内外清洁.

     (5)车间内严禁吸烟.

     (6)使用千斤顶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塞塞住车轮、然后用安全支撑

     (7)不准赤脚、光膀子、穿裙子、穿高跟鞋维修作业.留长发者要工作帽

     (8)发动机启动检测前、应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加足润滑油、冷却水、变速器至于空挡请电马达试运转、车底下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水温过高时不准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10)指挥车辆起步、移位时不得站在正前方和后方、应注意周围障碍物.

     (11)蓄电池应轻搬轻放.不可歪斜.以防电解液溢出.腐蚀衣服和皮肤.

     (12)电动机具和设备的电线.插头等应完好无损。

四、药品搬运、装卸、运输等作业安全规程 

1.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堆码整齐、捆扎牢固,防止药品撞击、倾倒,检查药品包装,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药品的安全。 

2.运输药品的车,不得装卸对药品有损害的物品,将重物压在药品的包装箱上。 

3.药品的运输 

药品运输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车辆运输时,必须保证车箱体整体封闭、结构牢固、货箱门严密可锁,可有效防尘、防雨、防遗失,禁止敞棚运输。 

运输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 

 负责装卸、搬运药品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已装车的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尽快送达。 

司机须谨慎驾驶,避免造成药品的损坏。 

保管员在发运药品时,应当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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