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和招标方法------------------------3
第三章 签订分包合同的要求--------------------------------4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5
第五章 完工结算-------------------------------------------5
##大厦项目专业工程分包方案
##项目已完成桩基施工、开始地下室的施工阶段,为更好配合主体施工进度,完善各专业工程设计, 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根据近期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开始对##大厦项目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选择确定工作。
第一章、拟分包专业工程计划表:
| 序号 | 分包项目名称 | 分包项目施工范围 | 分包项目金额 | 分包企业资质要求 |
| 1 | 消防工程 | 分包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水工程、气体灭火工程、水喷雾工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工程、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等项目的二次设计、施工、验收。 | ||
| 2 | 机电工程(电气、高低压、给排水) | 分包范围包括:给排水工程、虹吸雨水工程、强电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智能疏散应急照明工程、FULL-2WAY照明控制系统工程、弱电预埋工程、能量监控系统工程等项目的施工、验收。 | ||
| 3 | 智能化工程 | 分包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卫星数字电视系统、背景音乐、紧急广播系统、访客登记系统、门禁系统、离线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监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会议及多媒体信息系统等项目的二次设计、施工、验收。 | ||
| 4 | 空调、通风工程 | 分包范围包括:空调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的施工、调试、验收。 | ||
| 5 | 电梯工程 | 分包范围包括:电梯工程的二次设计、施工、调试、验收。 | ||
| 6 | 室外供电线路专业工程 | 分包范围包括:室外供电线路专业工程的二次设计、施工、调试、验收。 | ||
| 7 | 燃气工程 | 分包范围包括:燃气工程的二次设计、施工、调试、验收。 | ||
| 8 | 人防安装工程 | |||
| 9 | 游泳池水处理工程 |
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企业 | 备注 | ||||
| 拟选分包企业名称 | 企业资质 | 注册地点 | 有关成绩 | ||||
| 1 | 分包单位1 | ||||||
| 分包单位2 | |||||||
| 分包单位3 | |||||||
| 2 | 分包单位1 | ||||||
| 分包单位2 | |||||||
| 分包单位3 | |||||||
| 3 | 分包单位1 | ||||||
| 分包单位2 | |||||||
| 分包单位3 | |||||||
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三家企业资质达标、相关业绩好的分包单位,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分包单位审核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审核合格后,总承包单位开始组织招标。
3、分包工程招标
总承包单位编制内部邀请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并确定开标时间,在金港大厦项目部会议室开标。工程开标后,总承包单位与中标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分包合同审核完成后上报建设局进行备案。
第三章 签订分包合同的要求:
1.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依照《合同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
2.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经济合同管理,注重合同资料的评审,文字依据的整理,规范运作。分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一般不允许有预付款,月度工程款的支付不得超过验工计价款的90%。
(2)、明确最终结算以公司审核数为准。
(3)、明确发生纠纷的法律诉讼只能在我公司注册地进行。
3. 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报公司企业发展部备案,劳务分包合同还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分包工程在履约中,项目经理部除监督分包方严格按合同执行外,当业主要求发生变化或工程进度发生变化时,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并形成文字记录。
5. 总包合同中有履约保证金的,分包方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总合同中无履约保证金的,也可要求分包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保证。
6. 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遵循必要的审核手续,不得缺漏环节和越;财务人员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严格对照合同办理,对手续不齐备的可拒付款项。
7. 项目部应加强印章的管理。分包方不得以项目部或项目部工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未经过项目部同意,不得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联络关系。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1. 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根据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分包方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转。分包方的施工工艺及方案必须由项目部审定。
2. 项目部对分包方安全、质量有管理、监督的权力。项目部安全人员负责对分包方的安全制度、防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结果应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分包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分包合同,影响公司信誉,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项目部应将其清退,同时将其从合格供方目录中删除。
4. 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所消耗的材料应作好记录,及时签认,按月(季)清算。劳务分包中分包方领用材料超出定额的,应及时扣款。
第五章 完工结算
1. 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程序。分项工程分包要签订结算协议;劳务分包完工结算时相关财务、物资、后勤、调度等部门负责人应在结算(退场)清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2. 累计分包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完工后,结算要送公司审批确认。公司审计部会同财务、企业发展部将初步审批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3.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应参照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原则上应在整体工程免责期满后退还。
4. 分包方退场后应了结相关债务,项目部要采取措施避免分包方的债务纠纷转移到公司。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