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新闻发言人、主任 王少南
(2010年10月21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在全国部分高级人民开展司法巡查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建立司法巡查制度的背景及任务
为了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工作特点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2009年3月,最高人民决定借鉴党内巡视制度的成功经验,在人民系统内建立“司法巡查制度”。
司法巡查是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的内部监督制度。司法巡查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司法为民、从严治院,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司法巡查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对下一级人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落实上级人民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下一级人民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决议决定、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下一级人民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巡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走访有关单位和基层、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对被巡查人民及其辖区人民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巡查结束后,司法巡查组将向本院党组提交司法巡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党组审议意见拟出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及时向被巡查人民党组反馈。被巡查人民在收到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还将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组织整改满意度测评、进行回访谈话、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被巡查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二、开展司法巡查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及成效
自2009年6月以来,最高人民已经先后派出了5批司法巡查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湖南、山东、湖北、山西、北京、天津、宁夏、重庆等10个高级人民开展了司法巡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开展司法巡查试点工作期间,最高人民司法巡查组共与上述10个高级人民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辖区部分中、基层人民的领导干部个别谈话1126人次,走访有关单位75个,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80次,处理信访举报件283件,接待来访84人次,调阅文件资料870余份,同时对上述10个高院所辖的80个中级人民、166个基层人民、49个派出人民法庭进行了明察暗访,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司法巡查反馈意见65条,并督促相关高级人民及时进行了整改。
与此同时,全国还有25个高级人民、88个中级人民先后探索建立司法巡查或巡视制度,并分别对辖区下一级人民开展了司法巡查或巡视工作。
实践证明,建立司法巡查制度有五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强化了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检查督促机制,有利于保证党路线、方针、及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强化了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协管力度,有利于保证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严格执行;三是强化了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司法业务建设及审判管理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保证审判、执行权公正、高效运行;四是强化了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监督,有利于保证人民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五是强化了上级人民与下级人民的联系沟通,有利于保证上级人民决策、指导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关于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的工作安排
目前,最高人民已在认真总结司法巡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人民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标志着人民司法巡查制度已经正式建立。下一步,最高人民将在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各高级、中级人民普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并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分别对所辖下一级人民及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工作;二是更加注重对司法巡查结果的运用,将司法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巡查人民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执行司法巡查工作纪律,确保司法巡查组在司法巡查工作中不干预被巡查人民的正常工作,不过问被巡查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直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疏于职守、泄露巡查工作秘密、利用司法巡查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巡查人员,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谢谢大家。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