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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赔偿协议书
2025-09-30 22:45:54 责编:小OO
文档
非因工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天津高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李四,系死者王五之妻(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与死者王五均系甲方工人,2008年11月13日下班后,乙方与死者王五未经厂方允许在厂区宿舍内生炉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王五于2008年11月14日死亡。为妥善解决王五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丧葬事宜:

  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甲方支付。(死者全部救治费用已由甲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赔偿一次性救济费计人民币壹元。除承担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2008年11月16日前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 元。 

四、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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