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及主要任务
城镇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调查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约130平方公里内每宗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2、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令);
2.2技术标准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TD1001-93〕(以下简称《规程》);
2、《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1998,国土〔籍〕字第36号);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4、《地籍测量规范》(CH5002-94);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发〔2001〕245号);
6、《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7、《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9、广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3、调查范围和内容
3.1调查范围
柳州市城镇地籍调查范围包括全市的居民点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包括柳州市建成区、建制镇约130平方公里。城镇调查范围必须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相衔接,不重不漏。
3.2工作内容
城镇地籍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土地用途调查。
1、土地权属调查指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
2、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又分为:测定界址点位置、测绘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绘制宗地图。
3、调查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计算各种用途面积。
4、调查每宗地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5、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用途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入库、分类汇总,编写专题报告。
3.3调查单元
调查单元是宗地。
3.4数学基础
3.4.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4.2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4.3 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数据按1.5°分带,子午线为109度30分。
3.4.4 比例尺:1:500。
3.5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土地权属调查
4.1权属调查的内容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和数量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4.2权属调查的步骤
权属调查的步骤是: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及土地座落的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4.3准备工作
4.3.1制作调查工作用图
4.3.2划分行政区域、街道、街坊、宗地
4.4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4.4.1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4.4.2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
4.4.3他项权利调查
4.4.4土地座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4.5界址调查
4.5.1已确权宗地的界址调查
1、有实测界址坐标的调查。
2、无实测界址坐标的调查。
3、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调查。
4、应注销而未注销宗地的调查。
4.5.2未确权宗地的界址调查
1、未确权的单位、个人的界址调查。
2、未确权的国有土地的界址调查,包括国有河流、滩涂、荒地、公路、园林景观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等国有土地。
4.6绘制宗地草图
4.7界址点坐标的获取
4.8土地用途调查与专项土地调查
土地用途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进行,调查至未级地类。多用途的宗地须分别调查其用途;楼房按主要用途确定每层的用途,每层的用途须分别调查。
专项调查为对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以及房地产用地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各类用地利用状况。
4.9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调查。
上述工作完成后,填写《柳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表》。
柳 州 市 第 二 次 土 地 调 查 表
地籍预编号: 单位:平方米、元
| 权利人 |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 |||||||||||||||||||||||||||||||||||||||||||||||
| 土地座落 | 土地登记情况 | 有 □ 无□ | ||||||||||||||||||||||||||||||||||||||||||||||
| 主管部门 | 行业性质 | 是否重建 | 是□否□ | |||||||||||||||||||||||||||||||||||||||||||||
| 权属性质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所在图幅 | ||||||||||||||||||||||||||||||||||||||||||||||
| 权利人性质 | 机关 | 事业 | 企 业 | 个人 | 其他 | |||||||||||||||||||||||||||||||||||||||||||
| 国 有 | 集 体 | 股份制 | 中外合资 | 个体 | ||||||||||||||||||||||||||||||||||||||||||||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出让 | 作价出资或入股 | 授 权 经 营 | 租赁 | 其他 | 终 止 日 期 | |||||||||||||||||||||||||||||||||||||||||
| 年 月 日 | ||||||||||||||||||||||||||||||||||||||||||||||||
| 土地证号 | 柳国用[ ] 第 号 | 宗地号 | 有无坐标 | 有□ 无□ | ||||||||||||||||||||||||||||||||||||||||||||
| 有证面积 | 有 证 面 积 用 途 分 类 | 实 际 用 途 分 类 | ||||||||||||||||||||||||||||||||||||||||||||||
| 证书用途 | 用途 | |||||||||||||||||||||||||||||||||||||||||||||||
| 新分类用途 | 面积 | |||||||||||||||||||||||||||||||||||||||||||||||
| 面 积 | 编码 | |||||||||||||||||||||||||||||||||||||||||||||||
| 编 码 | 基准 地价 | |||||||||||||||||||||||||||||||||||||||||||||||
| 无证面积 | 用途 | 面积 | 编码 | 基准 地价 | 用途 | 面积 | 编码 | 基准 地价 | ||||||||||||||||||||||||||||||||||||||||
| 用地总面积 | 是否应注销而未注销 | 是□ 否□ | 是否闲置情况 | 是□ 否□ | ||||||||||||||||||||||||||||||||||||||||||||
| 应办变更而未办的类型 | 权利人变更 | 面积变更 | 用途变更 | 更 址 | 其 他 | |||||||||||||||||||||||||||||||||||||||||||
| 总建筑 面 积 | 总建筑占 地面积 | 建筑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
| 栋 号 | 建筑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 层 数 | 用 途 | 建筑面积 | 分摊面积 | 层 数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分摊面积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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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籍测量
5.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柳州市地籍平面控制测量须严格按照《城市测量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5.2地籍细部测量
地籍细部测量包括测定界址点、制做地籍图、宗地图、求算宗地面积。
5.2.1专题图的制作
1、标准分幅地籍图。
2、市级地籍现状图。
3、专题图。
5.2.2宗地图
变更宗地制作宗地图。
5.2.3面积计算
以宗地为单位,利用界址点计算面积。
5.3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发生变化的地方,需由双方或多方进行共同指界,设置界标,按界标位置测量。
6.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行业试行)的要求进行。
7.汇总统计
1、基本要求
(1)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应与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范围相衔接。城镇土地调查将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单一地类图斑,按《土地利用分类》进行细化调查,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城镇调查区总面积。
(2)《规程》规定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采用单位为公顷和亩。在数据汇总时,由于单位换算造成的数据取舍误差,应强制调平。
2、汇总内容
1)以街坊向上统计。
2)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二级分类面积汇总。各地类面积之和应等于城镇调查区总面积。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国家所有(G)土地面积与集体所有(J)土地面积之和应等于城镇调查区总面积。
4)专项统计:在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房地产用地进行统计,分析各类用地利用状况。
5)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统计。
8.报告编写与成果分析
8.1、报告种类
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专题报告等。
8.2、报告主要内容
1)工作报告:
包括调查区域的地理位置、范围、面积、自然、经济、社会等概况,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技术报告:
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用新技术及效果等。
3)数据库建设报告:
包括数据库建设流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维护与更新等情况。
4)成果分析报告:
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以前调查成果(分地类)的时空变化分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措施与建议。
5)专题报告:
包括工业用地调查报告,金融商业服务用地调查报告、开发园区用地调查报告、房地产用地调查报告,说明用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和使用状况。
9. 完成期限:2008年10月31日前
10.检查验收
保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