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承包经营场所用)
为加强宾馆的安全消防管理,确保宾馆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明确承包经营双方在安全、治安、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特签订本安全、治安、消防责任书。
甲 方:
乙 方: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上岗前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教育,使乙方员工掌握“三懂三会”和宾馆的有关安全消防制度。
2、负责给乙方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3、安全部可以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书,不定期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火险隐患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
4、安全部负责各承包经营区域的夜间安全保卫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凡在本宾馆承包经营各个区域的公司及个人都必须与宾馆签订安全、治安、消防责任书。
2、乙方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治安、消防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并对本单位员工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检查督促他们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3、妥善保管好公司及个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钞、支票、金银首饰等,防止发生遗失或被盗。
4、在经营过程中应提高警惕,防止诈骗、偷盗、抢劫等案件的发生。注意发现可疑情况,一旦发现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离开办公室、下班后的厨房、包厢等场地,应确实锁闭门窗、关闭电源及煤气等,检查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6、如要更换通道门锁,应事先提出申请,由安全部签字,工程部更换。交一把钥匙由安全部保管,以便应急时使用。
7、不得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工具;不得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8、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9、严禁在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10、爱护经营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不得作为他用。
11、严禁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经宾馆安全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落实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12、如遇火险等紧急情况,要保持镇静,请报告安全部,及时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材扑救,减少损失。
13、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及时处理,不得扩大事态,并向安全部和宾馆领导报告。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承租期内,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宾馆安全部有权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宾馆分管领导一份,分管部门一份,乙方一份,监督部门一份,与承包经营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分管领导(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监督部门:安全部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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