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估学校名称 评估总分
| 一、学校管理(满分45分) 评估计分 | |||
| 评 估 指 标 | 评 估 要 点 | 分值 | 评估 计分 |
| (一) 组织 领导 (3分) | 1、依法设立了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共五人以上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董事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1 | |
| 2、校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校长任职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能坚持正常工作;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能按规定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工作。 | 2 | ||
| (二) 依法 办学 (8分) | 3、办学思想端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2 | |
| 4、办学手续齐备,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业务证件。 | 2 | ||
| 5、依法依规开展广告、招生、收费工作。发布招生简章是否履行备案手续。 | 2 | ||
| 6、严格按核准的层次、类别、范围办学。 | 2 | ||
| (三)规章制度(4分) | 7、学校及各部门管理制度齐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 2 | |
| 8、学校有发展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2 | ||
| (四)档案(8分) | 9、有专人管理学校资料档案、安全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等。 | 8 | |
| (五) 教学 管理 (5分) | 10、各学科有学期教学计划等,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并开足课时。 | 3 | |
| 11、教材辅导资料按上级规定购买,不使用非法出版物和不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读物。 | 2 | ||
| (六)学生管理 (3分) | 12、教师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毒品预防、反邪教、安全、思想品德、诚信守约等教育,有记录。 | 3 | |
| (七) 后勤 管理 (14分) | 13、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了有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按会计制度要求建立了会计帐簿,会计档案资料齐全。 | 2 | |
| 14、食堂有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锅炉有特种设备使用证;电工、锅炉工、司机等岗位人员有从业执照。 | 6 | ||
| 15、学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并签定了责任书。校车有准运证、有专人管理。 | 6 | ||
| 二、办学条件(满40分) 评估计分 | |||
| 评 估 指 标 | 评 估 要 点 | 分值 | 评估 计分 |
| (八) 办学 场所 (20分) | 16、有固定、、相对集中的场地和校舍(如系租赁应具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租赁全同);校舍符合房屋安全和抗震等级要求,校园生均面积能达到相关规定和办学需要;校园环境良好。 | 10 | |
| 17、有与教学相适应的图书室、微机室、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食堂、宿舍、医务室等生活用房;有警卫室;有体育活动场地;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均有办公室,有相应的办公设备。 | 10 | ||
设备
设施
| (14分) | 18、有基本满足教学的仪器设备。 | 5 | |
| 19、学校图书室藏书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参考书和报刊。 | 4 | ||
| 20、有能满足教学、生活要求的符合安全标准的用水、用电及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医务卫生等设施设备。 | 5 | ||
| (十) 教师 队伍 (6分) | 21、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职员均签订了聘任合同;依法保证受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 1 | |
| 22、学校师生比达到相关规定,任课教师有相关的教师资格,教师学历达标率应根据其办学层次达到相关规定,教学效果良好。 | 3 | ||
| 23、教师为人师表,讲究师德,教书育人;无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发生。 | 2 |
| 三、办学效益(满15分) 评估计分 | |||
| 评 估 指 标 | 评 估 要 点 | 分值 | 评估 计分 |
| (十一) 规模特色效益 (5分) | 24、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并有一定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逐步改善。 | 5 | |
| (十二)社会 效益 (10分) | 25、学校与属地中心校密切联系;与周边关系处理好,无社会纠纷;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和上访情况发生;上下联系畅通,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 10 | |
| (十三) 指标 |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教育局安排,不参加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的各项督查、评估、考察、培训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县教育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的,每次扣3分,连续三次的缺席的,扣10分。 | ||
| 27、学校当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年检一票否决,并视情况给予停止招生、责令整改、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特种设备等证照不齐、隐患严重; ③、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④、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信访等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⑤、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
2、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幼儿园)评优评模重要依据;
3、幼儿园参照此细则评估。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