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思路 破解“就业难”的困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为就业增长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经济改革也带来了劳动力市场的不断重组,出现了失业群集的现象。
受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学毕业生求职高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四峰叠加”,给劳动力市场造成极大压力。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存在1200万的就业缺口。
就业难问题除了与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相关联之外,还有一些我国特有的因素。我国人口众多,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批的剩余劳动力。加之长期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这些都对我国目前就业难现状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就业难的问题如果不能够顺利解决,必将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进而影响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因此,解决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的就业问题是目前摆在社会和面前的重要问题。我国十分重视就业问题,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财政拟投入420亿元资金来促进就业。
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是我国产业结构、就业观念等方面深层次问题的体现,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果能够趁此机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就能够保持经济的长久活力。
要解决我国目前的就业难问题,应当从多方面努力,多管齐下。
首先,紧密结合目前我国扩大内需的经济,发挥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拉动就业: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措施来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就业。
其次,采取优惠,帮扶企业克服困难。实施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以及给予社会保险、岗位及职业培训补贴等,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再次,通过扶持和资金技术扶持,鼓励自主创业,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行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最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及时收集、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等。加强对农民工等团体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术能力。技术培训要因地制宜。增加技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业难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经济形势的好转,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级及有关部门应当将鼓励创业和解决就业当做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去做,而不能将其看做是临时的事务,采取应急的方法去处理。只有多管齐下,开拓思路,才能够破解“就业难”的困局。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初探
城市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这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不利有“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以及具度的设计方面,对城市农民工这个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城市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是指在城镇中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劳动者。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却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长期以来被无情地拒之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从失业保障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积蓄,或向他人借钱维持生计,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从医疗方面看,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从住房方面看,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的。他们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建筑工人往往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农民工居住点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通常是城市的卫生死角。另外,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不必提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农民工在城镇的边缘性社会地位是其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中国社会仍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镇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尽管这种具有过渡性),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及社会重视程度不够。我国尽管在1998年以来就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同时很多城市把眼光着眼于地区利益,为解决城市居民就业问题,对农民工频频设卡,不重视、不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更不用说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了。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认识,错误地认为参保是加重企业负担,瞒报应参保人数。(3)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缓释了问题的紧迫性。农民工对于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其理由主要有: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收入;担心将来社会保障没有“保障”;怕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向用人单位争取社会保障权利等。(4)一些思想观念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解决。这些观点认为目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时机不成熟;农民工仍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的权属关系,土地可以做其生存保障的兜底性载体;农民工流动性强,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也因为各地标准不统一而使社会保障转移的实践可操作性很差等等。(5)资金问题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客观原因之一。近几年,国家和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仍旧陷入资金困境。随着越来越多的下岗人员走出再就业中心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出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总理在十届全国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由于当前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工希望在城市中通过非农产业劳动增加收入,正如此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也面临失业、工伤、职业病等相同的风险。如果我们没有建立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迫于生计,进城农民就无法摆脱对土地的天然眷恋,那么在每人都拥有一份土地的情形下,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将遥遥无期。从长远角度看,这不利于“三农问题”的尽快解决。
(二)实现社会公平、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需要
市场根据经济效率向生产要素供给者提供报酬,要促使经济效率增长,就必须使报酬有差别,这种差别不仅是客观的,并且差别本身是经济运行的动力。但这种差别必须有一个度,就是不能危害社会公平,即经济效率得兼顾公平。农民工对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拉动内需,做出很大的贡献,同时又转移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缩小了城乡差距。可以说,农民工已深化成一种强大的改革力量,推动了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总效率。但我们也要看到,大多的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另外,农民工容易在遇到生活风险时铤而走险,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城市遭受到“非国民待遇”,特别是社会保障的严重滞后乃至缺失是诱发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失范的根源。农民工从事着苦、累、脏、险职业或工种,但他们却处于都市的“边缘化”生存状态,这往往容易使农民工萌生对城市文明和城里人的反感情绪,这种情绪从积累到宣泄,则构成了城市不稳定的诱因。因此,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不仅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
(三)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需要
城市化是指一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人口、产业(或资本)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数量越来越多,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处于快速发展期。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0年的36.1%,但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仍相差甚远。城市化滞后引起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与城市化滞后有关。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专家预计到2010年及21世纪中叶我国城市化水平将分别达到45%和65%。笔者认为,如果没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目标是很难顺利实现的。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的需要
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相当狭窄,这很难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的发展目标。此目标虽然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但近期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可作为一种过渡。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农民工这一日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考虑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必要的。从长远来看,既能减少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迈向城乡一元化社会保障目标的路径。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建构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计
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处于流动不居的状态,加之所从事职业也各具特色,因此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该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办法。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大致分为两类:1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部分已在城市生活多年,市民化程度较高;2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或者无雇主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动性较强,市民化程度较低。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方式均可与城镇居民相同。对于后一类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较灵活的。
1.工伤保障制度
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这也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保障项目。根据我国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笔者认为这里的“职工”也应当包括企业中非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农民工。因为其一,我国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无论对工伤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全部负责受伤害职工的经济损失,这既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减免,也不能以受伤害职工有过失而推却。这种建立在劳动法上的工伤赔偿机制,应当对所有劳动者都发生作用,而不能仅保障城市职工而排除农民工。其二,在工伤发生的高频率下,受支付能力,国家在立法上提出了强制保险要求,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投办保险方式或兼用投办保险和直接支付的方式承担对工伤职工的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承担全部保险费的缴纳义务。而且工伤保险项目不存在诸如养老保险之类的个人帐户积累与接转问题,成本也不高,在实践中亦于操作。因此考究立法原意,农民工是应当在工伤保险之列的,然而在具体执行中却往往发生偏差,将农民工排斥在外。作为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笔者认为这里农民工无需按本文上面所述的分类,而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普遍性的原则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2.医疗保障制度
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首先应按本文前述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对于第一类农民工,由于他们市民化程度高,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对第二类农民工,可让其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该农民工有特殊的要求,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的费用纳入民工的个人帐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要比仅缴纳最低缴费额的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障待遇。例如农民工在某地劳动时间越长,其享受的保障待遇越高,反之相反。
3.失业保障制度
对于农民工的失业保障,笔者首先认为也应按本文前述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农民工从进人城市开始就要登记,缴纳较低的保险费。在确定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向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同时农民工转而缴纳相对较高的失业保险费。如果农民工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达到一定年限,即成为第一类农民工,则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同时将已在农民工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中享有的份额转人城镇失业保险基金中。农民工失业以后,如果在失业保险年限内可以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如果民工选择回农村,可以一次性返还基金中可返还的数额。其次,有学者建议由有关部门实施“公共劳动”形式的农民工“失业保障”机制,给他们提供公共劳动机会,同时也将比较散乱的农民工纳入一定管理体系。笔者认为这种失业保障机制对农民工而言是个很有益的设想,可行性颇高。我国目前公共服务很不健全,从市政景观来看,街道上尘土飞扬、垃圾堆积、铺面不洁,城市环卫劳力十分有限;然而同时大量年轻力壮的失业农民工四处游荡、无所适从。如果由有关部门组织他们参加公共服务型的劳动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还能发挥“社会安全阀”的特殊保障功能。
4.养老保障制度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8%。对于第二类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比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自愿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的自雇性农民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机制建设
1.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同城镇劳动者社会保障一样,都面临着基金短缺的难题。特别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起步晚,其基金缺口会更大。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该开辟新思路。首先,运用税收优惠激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例如,规定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税前列支,还可按其缴费额度确定减免税的年限和比例。其次,对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实行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将其转让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个人帐户积累额。这既可以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积累,又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于其他农民工,我们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角度来看,把农业税改为农民社会保障税,并将其收入转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最后,在农民工输入城市与农民工输出地区建立一种横向的财政支付制度。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他们享受城市公品的份额缺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为此,建立这种财政支付制度可以看作是城市对农民工的补偿。此种财政转移支付占该市财政收入的比例应当依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接受地的农民工总数占该市总劳动力的比例来确定,对于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应当全部进入财政支付接受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
2.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
在现今的中国,同样是劳工阶层,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组织——工会,来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但身份尴尬的城市农民工却没有属于自己的组织,他们依法结社的权利被无情的剥夺了。因此,为了让农民工阶层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合法的、制度性的管道加以聚合和表达,充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笔者建议在城市中按照街道设立农民工工会,该工会主要负责本街道辖区内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首先,对本辖区的农民工实行登记,按照前文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对这些登记数据实行网络化管理,这是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前提。其次,在农民工工会中配备农民工社会保障巡视员,负责处理农民工社会保障事宜,充分发挥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监督作用;敦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陷入劳务纠纷的农民工联系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其社会保障利益。最后,农民工工会应当是失业农民工从事社会“公共劳动”的管理机构,当农民工失业时,工会组织应该根据该农民工自身条件为其提供或介绍从事城市社会公共劳动的机会。
3.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
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有回乡务农的可能性,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在如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形下,农民工的保险无法向农村转移。如果不转移,农民工社会保障就无法连续,农民工只能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这实际上根本起不到社会保障作用,所以现阶段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欲使异地转移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会组织的作用。初步设想城乡间的转移有农民工工会组织与农民工原农村住所地的县级或乡镇级社会保障机构共同操作,城城间的转移机制有两城市间农民工工会组织共同操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必将遇到很多现实困难,不可一蹴而就,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循序渐进。但是笔者最后强调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只是暂时、过渡性的,其必将被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替代。
申论优秀范文十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流动比计划经济时代有了极大的增加,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就发挥作用的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显得不合时宜。的调查研究表明,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那么为何说户籍制度改革已是当务之急呢?
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是为适应计划经济而存在的,承担着物资紧缺状态下的分配功能,具体表现为食物、住房、就业、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应运而生,并逐步发挥其优势,占据主导地位。而旧有的户籍制度似乎与这种新经济制度格格不入,不仅给进城务工的农民们带来了极大的束缚,甚至连接受良好教育的大学生,也深受其困扰,在大城市里的就业与生活受到严重的性束缚,甚至是歧视。而问题的核心就归结在:户籍仅代表着一个人的出生地,抑或代表着被社会管理的依据,还是在社会接受社会物质福利的“门票”?
事实证明,只有让“户籍”实现其最基本的功能,即作为一个公民在社会中的公共管理依据,而且也应当是唯一的功能,才能推进城市化和经济改革中人才流动的通畅,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实际上,早在1992年,我国就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但考虑到执行过程中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和各省市间执行时存在的利益冲突,落实上遭遇了强大阻力。在总结多年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措施来推进更加深入的改革:
1、 在制度上,继续严格推行取消原有“二元结构”户口的制度,采用“居民户口”为统一登记原则,坚持以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具有合法固定场所为条件登记户籍,使户籍不再上锁,让有条件的居民方便安家。
2、 经济上,从户籍问题这个根本矛盾入手,剥离户籍身上所依附的经济功能,洗去计划时代留下的物质铅华,回归户籍本来面目,使户籍仅作为基本政治权利的条件。从经济这一角度出发,给户籍的“光环”釜底抽薪,使户籍彻底成为一个个人资料,而不是身份和物质条件的凭证。
3、 执行面上,由于传统户籍事关多部门的职责与利益,在改革措施的落实上,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使正确落实,应当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确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的内容,以机关为主要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户籍改革方案。在政治权利的保障上,则需要报请人民代表大会等权力部门,承认在户籍转移情况下,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立法,并使之成为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各部门应当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坚决把户籍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好。
我们应当认识到,户籍制度管理问题由来已久,解决难度很大,困难重重。如果草率进行大面积改革,则可能产生更多的社会负面问题。但是,市场经济要求城乡共同繁荣,旧有的“二元分割”必须彻底改革!所以在执行时,应当以“积极试点,及时总结,逐步推进,定型推广”的方法,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问题,避免“救济不成,反成伤害”的情况发生。但我们坚信,只要积极贯彻既定的改革方针,各级部门认真执行,一定可以给户籍制度洗个清洁的澡,让户籍安个可靠的家,让流动的心灵找到避风港。 解决好户籍制度,免去人民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人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民主与自由,才能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申论优秀范文十二
受“苏丹红事件”影响,人们不禁会有这种疑问:到底我们能放心吃什么?还有哪些产品存在安全问题?不只是食品安全,住房问题、交通安全等困扰一直挥之不去,我们不只是要一个说法,更需要一个健全的保障制度来保障我们的安全。
从英国食品标准署向消费者发出了相关警告,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只要使用普通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就能够准确完成检测,其中间一个多月时间内发生了什么?肯德基门庭冷落,其供应商百胜餐饮集团也成为众矢之的,在掀起的食品安全风暴中也披露了“乐之”的生产厂商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采用双重标准,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我们被告知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向提起诉讼:一是具有食用过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两款产品的证据,这个需要持有肯德基的我爱公论坛或收据;二是有经过医学鉴定的损害事实,证明损害可能是由“苏丹红一号”造成的。但是,由于国内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索要和保留消费凭证的习惯,肯德基餐厅也不主动将小票给顾客,同时因为“苏丹红一号”对人体的损害是有一定潜伏期的,不可能今天吃了,明天去医院就能检查出来。虽然我们还可以请求判决肯德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消费者购买肯德基的产品之时,就和肯德基形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如果产品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苏丹红一号”,那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相对于“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违约责任之诉”的举证容易一些,只需提供肯德基的我爱公论坛或收据就行了。但是,即使是这样,对于我们消费者也还是很难的。
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其生存状态时刻都有受到威胁的可能,那我们究竟该如何要求得到安全方面的相关保障?如何保护自己?今天是“苏丹红一号”,那明天呢?
一直以来,人们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动物检疫及兽药残留的警惕性总是很高的。可是据查,我国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这又说明什么呢?在商家眼里利益为先,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又该由谁或者由怎样的制度或措施来提供保障呢?如果民间利益和商家既得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前景将是不容乐观的。
“苏丹红一号”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食品安全标准交叉问题和检测漏洞。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我国很早就具备了检测“苏丹红”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但由于缺乏专门检测标准,相关机构在食品检测中没有对是否含有“苏丹红一号”项目进行检测。没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检测方面的漏洞这就滋生了非法生产经营的温床。
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都不是仅仅靠个人愿望就能够达到正常的满意状态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此,其他方面的问题,如住房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交通问题、超速标准等等案例也是比比皆是。作为生存的个人,我们的愿望是美好的,我们的力量也是渺小的,作为生存着的群体,我们仍然不够强大,我们不能一直为自己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而庆幸,因为仍然没有人或机构来承担责任。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也不愿意自己的安全受到一而再、再而三的威胁,所以,我们不能等待,所以,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呼吁老百姓都站出来,呼吁商家考虑到理应更有前景的未来!
申论优秀范文(十)
稳步推进我国农村养老制度建设
从党的十七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广大农村开始破题了。这不仅对中国农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对当代中国实现和谐发展也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我们要提高认识,倾注感情,端正态度,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定要从政治高度去认识。
老有所养是人类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社会最基本的责任之一。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大部分农民还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这种状况的存在,与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与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也有很大差距。同志指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无论物质成果,还是精神成果,都应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都应该满足全体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农民,占中国人口数量的绝大多数。如果广大的中国农民不能或没有实现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就不能说真正实现了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缺失也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固然,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由于社会人力物力的制约,农村与城市间的绝对差距不可能马上消除,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福利差别也不可能完全拉平。但作为同一个国度内的公民,农民有权利要求最起码的公平正义,也有责任保障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严重挫伤农民支持发展、投身建设的积极性,还会引起社会的对立和冲突。
再进一步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国民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也是有正面意义的。农村内需不振很大原因是农民为了养老防病,即使有钱也不敢花。如果我们解决了农民养老这一后顾之忧,农村内需必能从根本上得到扩张,从而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带着真感情去投入。
把中国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说到底是要花钱的,甚至还要花一笔不算小的钱。没有基础性的资金作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会流于空谈。对此我们是有教训的。
其实我国并不是从现在才开始考虑农民的养老问题,早在1986年就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经过十多年的筚路蓝缕,到1999年无奈地宣布中止。没有成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完全靠农民自己缴费的积累。以当时农民的收入状况,显然不可能完全支撑起这一保障制度。
前车之鉴告诉我们,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级要舍得投入。财政是比较紧张,尤其是目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更是雪上加霜。即使如此,只要我们带着感情来投入,正如一位地方领导干部所言,“少上几个项目,少搞几个工程,钱就可以筹措得到”。
对中国农民带着感情去投入不是一种施舍,而是基于良心的回报。中国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的辛勤耕耘保障了我国的粮食安全;中国农民是我国工业化的付出着,数十年的剪刀差贡献,使得我国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中国农民是我国城市化的支持者,城市建设用地让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城市的高楼大厦又凝聚着农民工的汗水。中国农民为我们的社会做出了这么重大的贡献,我们为什么不能拿出发展中积累的部分财富为自己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撑起一张老有所养的保障之网呢?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以务实的态度去推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我们从农民的角度,以务实的态度把每一个环节、每一种因素都考虑充分,照顾周全,制度才能有效运转。
首先,制度设计要简便易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的人数众多,数亿农民要参保缴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要领取养老金。制度设计要做到缴费和领取时都简便易行。比如农民流动性比较强,要允许在不同地域参保缴费;农民收入不稳定,万一不能连续缴费时要能有变通办法等。
其次,出台要务实。确定农民个人缴费率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把农民个人缴费率定低了,固然影响保障水平,但定得过高会把农民吓走,而使得保障制度成为不可能。毕竟农民目前收入还不富裕,也不稳定。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低水平是一个客观现实。从低水平起步,逐渐提高保障能力。
再次,区域模式要协同。尽管各地基础不同,情况各异,制度设计可以因地制宜,不必整齐划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毕竟是全国范围内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只有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才有意义。所以各个地方在进行本地制度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到普适性和兼容性,避免出现农民工因为保障金不能异地转移而被迫退保的现象。
2010申论十大热点主题
专题一:农民增收
一、存在问题
1.农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足
2.市场体系不健全,存在城乡二元化。
3.农业科技落后和农业服务体系缺乏
4.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足。
5.农业经营不完善。
二、原因分析
1.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疏于维护。
2.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民增收的渠道和手段太少,缺乏长效机制,应对市场能力偏弱,市场体系建设不健全。
3.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和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公共设施落后。
4.由于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导致耕地季节性抛荒,耕地资源隐性流失。
5.农村农民的“无组织”状态,缺乏专业性的农业经营性组织和农业服务组织。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2.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3.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
4.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5.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主题二:重大疾病防控与突发卫生事件
一、存在问题
首先,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日趋严峻。
其次,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威胁公众健康。
第三,“看病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原因分析
1.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得不够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不健全。
3.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强。
4.卫生法制建设滞后。
5.农村卫生工作相当薄弱。
6.财政投入不足。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加强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5.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6.加大投入,保证物资供应。
7.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
主题三:推进医疗改革
一、存在问题
1.医疗保障覆盖面过低,医疗保障程度有限。
2.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
3.医疗服务体系不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
4.医疗卫生管理与卫生管理需求不适应。
5.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积极性遭遇空前危机。
二、主要原因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够合理。
二是卫生投入不足,卫生资源总体不足。
三是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小。
四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有所淡化,
五是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
三、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努力推进医疗卫生改革。
2.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3.建设完善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4.建立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加大投入。
5.推进卫生科技进步,加强人才建设。
主题四:资源安全问题与节能减排
一、存在问题
1.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对能源供给形成很大压力。
2.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能源产业发展。
3.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利于环境保护。
4.能源技术相对落后导致我国产业能耗过高,能源浪费严重。
5.国际能源市场变化对我国能源供应的影响较大。
二、主要原因
1.我国人口众多,资源储备量有限,人均资源相对贫乏,资源短缺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2.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调整发展,对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
3.我国利用资源的技术能力低下,粗放型生产严重,资源利用效率明显偏低,资源浪费严重
4.能源管理不完善,在能源、资源、环保方面没有提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与制度,对高能耗的落后工艺、落后技术和落后的生产方式没有实行强制淘汰。
5.一些地方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由此带来的资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个别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吃子孙饭,不算大帐,不算长远帐。
三、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开展能源节约运动。
2.努力增加国内能源供应,进一步扩大国际能源合作。
3.不断提高能源技术水平。
4.加快推进能源改革。
5.大力加强能源法制建设。
6.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主题五:生产安全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
二是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
三是危害生产者职业生涯现象严重。
四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二、主要原因
1.一些地方和企业认识不到位。
2.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4.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5.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
6.不少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的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6.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7.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8.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主题六:食品安全问题
一、存在问题
1.直接使用假冒有毒品物品生产食品。
2.有害农药、化肥、激素等残留于食品中。
3.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食品生产和制造中使用差、劣质原料。
二、主要原因
1、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部分食品经营者由于自身素质低下、社会责任感缺乏以及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造假售假,以图获取丰厚利润。
2、食品行业门槛过低,造成我国食品行业的“多、小、散、乱”。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着明显差距
4、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落后。
5、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
三、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2.制定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3.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控制技术。
4.加强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5.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6.加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6.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和安全预警系统。
主题七:就业问题
一、存在问题
第一、 城市劳动力市场继续保持供大于求的状况。
第二、 再就业更加困难。
第三、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增加,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到历史最高峰。
第四、 农村劳动力失业情况比较严峻。
二、主要原因
1.受到国外金融危机的影响。
2.我国长期以来人口多,就业矛盾突出。
3.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
4.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不足。
5.人才培养结构不尽合理 。
6.缺乏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三、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二,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拓宽居民就业渠道。
第三,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要注重发展第三产业。
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信息网络。
第五,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六,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主题八:环境保护问题
一、存在问题
1.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2.生态破坏严重。
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二、主要原因
1.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
2.环保管理与监管体系不健全。
3.环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5.粗放式生产经营还相当普遍,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
三、对策建议
一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是要建立完善环境保律体系。
三是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四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要依靠科技进步,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
六是要建立全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七是要加强宣传教育。
主题九:社会保障问题
一、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
1.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2.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
3. 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
4.社保资金的筹集缺乏强制性。
二、对策建议
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要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的改革
三是要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的基础上,多方扩大社保筹资渠道。
四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法治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障机制。
五是要加强执法,加强监督。
主题十: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一、主要问题及成因
1.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
2.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
3.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是将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
二、对策建议
1.改革城乡二元,统筹城乡发展。
2.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
3.加大农村基本设施的投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5.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