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瓦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升矿井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瓦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矿井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已经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生产作业和安全管理环节。
第二章 瓦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 组织领导
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工作。通防副总、抽采副总为副组长,通防技术员、各区队长为成员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防突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综合管理,通风防突科相关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
(二)负责安排办公室成员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汇总、审核、公告、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对各科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
二、科队、班组职责
(一)通风防突科(瓦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1.负责牵头落实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的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工作,结合辨识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负责修订完善技术管理规定,将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纳入安全技术前置条件进行规范管理。
3.负责牵头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风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4.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施工队职责
1.负责参与相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负责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风险重点项目管控措施的执行。
3.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年度安全风险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风险重点项目管控措施。
4.负责日常检查分管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汇报。
(三)班组职责
1.负责本班区域安全风险项目管控措施的执行。
2.积极参加年度安全安全风险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风险重点项目管控措施学习培训。
3.负责落实各岗位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检查分管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汇报。
三、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一)分管领导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重大灾害因素发生变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以及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工艺设备选型、系统布置、劳动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负责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分析;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掌握并落实本矿重大安全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
(二)副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实施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工作。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风险跟踪落实,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
识、评估工作,明确分管专业系统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3.协助分管矿领导编制年度或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分管范围内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协助分管矿领导开展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
5.协助分管矿领导每月组织或参加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6.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科长职责
1.通风防突科长
(1)负责参与落实一通三防专业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涉及专业内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工作。
(2)负责结合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牵头建立或修订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3)定期对“一通三防”专业安全风险项目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科室其他管理人员
负责具体实施专项(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控制管理、公告警示、检查督促等工作。
(五)施工队队长职责
1.区队负责人是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作业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跟踪。
3.负责组织本区队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六)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掌握本班组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严格落实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岗位员工职责
岗位人员要负责了解作业区域及本岗位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落实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三章 瓦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第六条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一、年度瓦斯安全风险辨识
由总工程师、科室副总、科长,施工队长参加;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瓦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风险辨识评估范围覆盖矿井所有系统、场所及区域,并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以及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专项瓦斯安全风险辨识
(一)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四)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国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第七条 安全风险辨识方法
一、通过对井下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了解,识别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查阅、询问、了解评估项目各类生产资料,分析项目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查阅矿井以往事故案例,对照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四、通过安全检查及分析、经验判定等方法,明确风险类型,罗列风险清单。
第 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一、风险评估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采用与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估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计算公式为D=L×E×C,其中取值如下:
L值的确定
| 分数值 | 事故发生可能性(L) |
| 6 | 相当可能(1次/6个月) |
| 3 | 可能,但不经常(1次/3年) |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1次/10年) |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1次/20年) |
| 分数值 | 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E) |
| 6 | 每天工作时间接触 |
| 3 | 每周一次接触 |
| 2 | 每月一次接触 |
| 1 | 每年几次接触 |
| 分数值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
| 40 | 3~9人死亡 |
| 15 | 1~2人死亡 |
| 7 | 严重、重伤 |
| 3 | 重大、致残 |
| 风险分级 | 等级 | D(值) | 危险程度 |
| 红色 | 重大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 橙色 | 较大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 黄色 | 一般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 蓝色 | 低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按照危险因素对人员、系统、装备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类型,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重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的。
第九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
| 步骤序号 | 流程步骤 名称 | 流程工作内容及标准 |
| 01 | 培训 | 组织参与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 |
| 02 | 资料准备 | 收集矿井事故灾害信息及各生产系统相关资料 |
| 03 | 风险辨识 | 描述风险后果、罗列风险清单 |
| 04 | 风险评估 | 划分风险等级(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 |
| 05 | 制定管控措施 | 根据评估等级,落实管控责任,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指导作业规程、专项技术措施明确针对性措施 |
| 06 | 执行标准及措施 | 员工学习掌握标准和措施并执行 |
| 07 | 公告报告 | 公示重大安全风险项目、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 |
| 08 | 跟踪检查 | 检查重大风险项目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管控措施 |
| 09 | 确定管控状态 |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可控 |
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后,应制定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应考虑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和现场应急处置等方面,按照“安全、可行、可靠”的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一)重大瓦斯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满足需求,并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管控方案应包括:风险描述、管控措施、经费和物资、负责管控单位和管控责任人、管控时限、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总工程师掌握并落实本矿重大瓦斯安全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副总工程师、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相关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三)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的区(队)长、班组长掌握并落实该区域重大安全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第四章 瓦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各科队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手机等移动终端、网络和人工操作等手段,实现对瓦斯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关键岗位人员掌握作业区域和本岗位的其他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组织作业时对其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第六章 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制度
第十三条 为扎实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煤矿,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第十五条 每天由矿领导跟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每日下井一次,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第十七条 按照煤矿规定,由矿长组织,积极开展每周日的自检自查工作,检查参与人员有矿长、副矿长、大班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
第十 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月底,煤矿应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第七章 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第二十二条 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第二十四条 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第二十五条 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第二十六条 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第二十七条 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第二十 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九条 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三十条 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