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学校保安管理,明确保安岗位职责,规范保安日常工作,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保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对聘用保安的资质和素养进行审查,并进行培训。
3.2 办公室负责建立保安台账,并对学校保安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程序
4.1 聘用的保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其持证上岗。
4.2 定期组织保安进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培训。
4.3 学校保安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保安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上岗期间必须着统一服装和佩戴安防器械上岗。
4.4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
4.5 保安人员必须定时检查学校的所有设施设备、周边环境,对存在的隐患、火灾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学校。
4.6 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交登记工作。
4.7 外来人员(包括家长)进入学校保安要及时制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学校办事的,必须先电话联系领导或老师,并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拒绝放行。学校将设立专门的接待室,负责处理学生、家长和老师之间的相关事宜。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者,保安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拨打报警110报警,情节恶劣者,要及时制服。
4.8 校门平时要严格上锁。学生上学、放学时进出校门,保安要严格把关,在校门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4.9 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需请示学校领导。并服从保安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注意安全,以防意外。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4.10 上课期间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老师或家长陪同;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通知学生领取。
4.11 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发生重大情况,保安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要迅速报告学校领导,由学校具体落实,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12 保安要文明执勤,对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使学校财产损失、失窃、发生重大案件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4.13 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思政处进行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
4.14 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5、相关记录
5.1《保安每日巡查记录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