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
| 2009年06月11日 浏览次数:2404 |
| 一、业务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二、主办处室:国土管理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55号令 3、市有关文件 四、办理属性:审核 五、业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按长政发[2003]16号《长沙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执行 六、业务办理时限: 调查阶段 7个工作日 本局受理审查阶段 16个工作日 七、业务办理阶段及所需资料 本业务办理需要经历咨询调查、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发件等四个阶段。在发件前各阶段中,咨询调查阶段主要是进行测量、地籍调查、面积及权属审核;申请受理阶段主要是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审查决定阶段主要审查入股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税费缴纳情况,土地评估价格是否合理科学、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以及入股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等。本业务办理各阶段所需资料如下: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书和资料出证书(原件1份) 2、立项批文(不改变用途的不需要)(原个1份) 3、原用地审批单、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原件各1份)或标示用地范围的原统征红线图(复印件1份) 4、地面附着物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b.代理书(授权他人办理时需要)(原件1份) c.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d.企业持职代会意见,事业单位持主管单位意见 e.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原件1份) 6、1:500—1:2000 现状地形图或地籍图(原件3份) 7、规划定点蓝线图2份(不改变用途不需要)(原件) (二)申请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以上(一)形成资料 2、省以上关于作价入股的批文(原件1份) 3、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副本)、规划审批单(土地面积15亩以上的提供审定的规划平面布置图)等原件各1份 4、建设用地会审表(内部) 5、地籍测绘成果(原件1份) 6、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备案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同时进窗需提供备案所需资料) (三)审查决定阶段所需资料 1、缴款通知书、税费交纳凭证 2、国有土地供应(方案)签报审批单(内部) 3、土地作价入股合同(正本2份,副本1份,草案1份) (四)发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土地作价入股合同 3、红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