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四抓三支撑”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依托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培养一批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选拔范围、条件
选拔的范围、条件,按照《办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执行。选拔的重点是,省十一次党代会和我省今后五年“工业强省”战略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以及和、省高度关注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选拔数量
甘肃省领军人才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原则上一个产业、一个大工程、一个学科只选拔一个领军人才。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分布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占25%,农业类占25%,教育类占20%,卫生类占10%,科研类占10%,文化、体育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占10%。
四、选拔程序
1、明确重点产业、工程项目和学科。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省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项目,进一步论证,明确选拔的重点岗位,在此基础上启动选拔工作。
2、信息发布。通过有关渠道和社会媒体发布选拔领军人才信息,公布选拔领军人才涉及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目录,以及评审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3、个人申请。各单位根据选拔领军人才的有关要求,组织动员符合领军人才及后备人选条件的人员报名,提出申请。
4、组织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议,按各层次的条件要求分别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单位公示。市州所辖单位的候选人经市州人事部门审核、报审定后根据专业类别分别送省直各评审牵头单位;省直和在甘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研究审定后根据专业类别分别送各评审牵头单位。
5、资格审查。由各评审牵头单位根据领军人才评审选拔条件,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评审答辩人员。
6、专家评审。按照推荐人选的专业类别,组织各评审牵头单位分别成立工业、农业、教育、医疗、科研、哲学社会科学六个专家评审组,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进行分类评审,根据各专业类别所占选拔控制比例和评审排序提出入候选人员名单。
7、组织审定。甘肃省领军人才候选人选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在《甘肃日报》公示后,报省审定、发文公布并统一颁证。
五、推荐材料
市州、省直和在甘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报送各评审牵头单位的材料如下:
1、个人成果、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三份;
3、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评审意见一份;
4、市州或省直和在甘单位主管部门关于选拔情况的函件一份。
六、组织领导
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组织部指导下,由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省人事厅成立领军人才评审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选拔综合协调工作,省人事厅党组、任主任,组织部、省人事厅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工业、农业、教育、科研、医疗、哲学社会科学六个专家评审组,分别由省经委、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各组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届时从组织部、省人事厅以及上述六部门有关处室抽调。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