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说 明
一、报表填报范围
(一)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具有财政经常性关系、政党组织;
(二)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事业编制,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事业单位;
(三)列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或事业单位,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社会团体;
(四)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五)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六)镇(乡)管理的各部门单位、学校。
二、编制方法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资产清查统一基准日2010年12 月31日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并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资产盘盈及损失进行全面清理,如实、全面、准确地填报本系列报表。
三、报表封面说明
(一)单位名称:按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名称全称填列;
(二)单位(性质)分类:根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类型选择填列。
四、报表指标说明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简表》(县国清01表)
本表反映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各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前后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单位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损失、费用超支等补充资料。
1、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反映行政单位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数。
2、资产清查待处理:反映本次资产清查出的需报批处理的资产数额。
3、金融机构借入数、其他单位借入数:反映行政单位借入资金数。
4、全部资产损失总额:反映本单位清查出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和流动资产净损失总额。
5、固定资产损失净额:反映本单位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亏、损失与盘盈相抵后的净额。
6、流动资产损失净额:反映本单位清查出的各项流动资产盘亏、损失与盘盈相抵后的净额。
7、“非转经”资产损失:反映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损失额。
8、待界定资产:反映本单位产权归属不清有待进一步界定的各项资产总额。
(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县国清02表)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前后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资产清查出的损失等情况。
1、应收帐款: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应收及暂付款”在本科目反映。
2、预付帐款: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预付合同款”在本科目反映。
3、存货: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库存材料”在本表“材料”中反映,“科技产品”在本表“产成品”中反映;执行地堪行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未完社会地堪工作”在本表“存货”中反映;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单位“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在本表“存货”中反映;执行测绘会计制度的单位“已完项目”、“经营产品”、“库存材料”在本表“存货”中反映。
4、对外投资: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单位“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等相关投资科目合并在本项填列。
5、其他资产:反映本单位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资产,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单位资产部类的其他相关科目合并在本项填列。
6、资产清查待处理:反映本次资产清查出的需报批处理的资产数额。
7、借入款项: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单位“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并在本项反映。
8、其他应付款: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单位除应付款外的其他相关应付款科目在本项反映,如“长期应付款”、“应付社会保障费”、“专项应付款”等。
9、对外投资损失:反映本单位对外投资的各项损失总额。
10、本表补充资料的各项指标解释参照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指标解释。
(三)《附属营业单位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表》(县国清03表)
本表反映单位的附属营业单位和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内部经营取得收入的基本情况。
1、非转经形式:指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内部经营。
2、非转经资产总额:指出租、出借的资产总额,对外投资的投资总额以及用于内部经营的单位资产总额。
3、2010年1—12月非转经收益:指2010年1—12月单位以“非转经形式”取得的租金收入、投资收益以及经营收入。
(四)《基本建设情况表》(县国清04表)
本表反映单位经批准,利用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国有建设项目。填报范围具体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当年虽未安排投资的有在建工程的项目、停缓建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以及虽已竣工但尚未还清基建投资贷款的项目等。
1、项目类别: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
2、工程期限:指项目批准完工期限。
3、用途:按项目实际用途填列。
(五)《固定资产明细表》(县国清05、06、07表)
本表反映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使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各项固定资产的帐面数和经清查盘点后的清查数。
本表应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卡片等资料及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如实填报。
本表按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型分为房屋建筑物类(县国清05表)、交通运输工具类(县国清06表)、通用及专用设备类(县国清07表),并在各表分别设置相应指标反映该类固定资产的情况。在填报时应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按以上三类分别填列。
帐面数与清查数:清查数=帐面数+盘盈-盘亏-毁损-报废
(六)《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原因明细表》(县国清09表)
1、表内各项目说明
(1)资产盘盈:反映单位在清查盘点中查明的资产实际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的部分。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和未入帐的对外投资。
(2)流动资产盘盈按存贷、其他流动资产分别列示盘盈情况。
(3)固定资产盘盈按照房屋建筑物、汽车、计算机等办公用品和其他固定资产盘盈分别列示。
(4)财产损失:反映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来的全部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
(5)各项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别列示。
(6)资产挂帐:反映预算单位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查出来的应当确认为损失予以核销而挂帐未核销的资金数额,按形成原因分别列示。
(7)基本建设项目超支挂帐:反映预算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来的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支出数大于基本建设概算的资金数额。
2、本表栏次项目填报说明
(1)清查数:反映各单位资产清查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数额。
(2)自行入帐数:反映单位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清查相关自行入帐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数额。
(3)清查数=自行入帐数+待批复入帐数
(七)《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土地情况表》(县国清10表)
本表反映单位经营性房产土地的使用、收益、管理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实际用于出租、出借、合作经营房产的使用情况据实填列。
1、出租(出借)面积:反映单位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房屋面积。
2、合作联营面积:反映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合经营的房屋面积。
3、建筑面积:是指用于出租、出借、联营等用于取得收益的所有房屋建筑面积。
4、协议使用期限:反映出租、出借、联营协议的起始终止时间。
5、协议使用年收益:反映单位出租、出借、联营期间取得的收入(不扣除税费)。
(七)《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情况表》(县国清11表)
本表反映单位所有房产土地使用的情况,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按每一处房地产如实填列。
1、设计用途:反映单位房产土地设计时分别用于商业、综合、办公、住宅、其他用途的面积情况。
2、分摊土地使用面积:反映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土地中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
3、业务用房:反映教育、卫生、公、检、法、司等部门用于业务工作的业务用房面积。
4、职工宿舍:反映单位拥有权属的住房面积。
5、经营性房屋:反映单位用于出租、出借、合作经营及其他可以取得收益的非经营性房产面积。本栏数据与县国清10表的建筑面积栏数据一致。
6、附属及其他房产:反映单位的车库、食堂、仓库及其他辅助用房面积。
7、本表房屋使用情况合计栏面积等于05表的建筑面积栏。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