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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2025-09-30 23:23:26 责编:小OO
文档
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卷扬机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压力容器和水下作业、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第二条管理程序

1、各作业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作业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的概况和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尽快胜任未来的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 凡新进入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依据制度执行。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创业发展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担任的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进行三至十五天岗前培训。

第五条 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事先安排课程表、授课教师及工作技能考核试卷。

第二章

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专业部门的培训。

3、项目师徒培训。

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概况。了解企业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项目。

2、介绍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3、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

4、介绍某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5、介绍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知识。

6、介绍企业文化及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

第 各专业部门的培训,必须是专业主管亲自授课,部门负责人要对培训内容负责。

第九条 各专业部门的培训的重点在于岗位“应知”“应会”培训,其要求如下:

1、岗位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从事未来岗位的基本知识、技能及从事工作的基本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工作任务完成综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师徒培训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岗位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第十一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灵活制定上述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作业,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月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质安部组织实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五、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

作要求;

(4)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考试,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质安部。

第三篇: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徽恒瑞木业有限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起重工等(本公司特殊工种:叉车工、锅炉工),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

(一)—

(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1)班组长及带班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 1 生产的方针、、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特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开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定期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第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四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一)挖掘机作业;

(二)装载机作业;

(三)搅拌设备作业;

(四)电工作业

(五)电焊作业;

(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七)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八)汽车起重机械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装载机、挖掘机、搅拌设备、发电机等操作手。空压机及其它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场内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及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三)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三)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应转换工种。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

第五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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