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的要求与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学历要求:申报中级:高中教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其他参评对象要求相应学历;申报高级:高中教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教师及其他参评对象均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资历要求:申报中级:任中学二级四年以上,小学一级五年以上;申报高级: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
3.任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根据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送审必备材料欠缺和无组织结论,影响正常评审者。
2.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假工作或假学习、工作经历、假教案、假听(评)课笔记、假业绩成果、假论文、假年度考核材料,有意隐瞒因犯错误受组织处分等)。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中、高级职称:
1.任期内,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其行政处分未解除或党内处分影响期未满者。
2.前三年内因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资料、家教家养、兼职兼课、体罚学生等有损师德的行为且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者。
3.任现职内,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和的言行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参与功和地下者。
4.任现职内,违反计划生育者。
5.任期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
6.任期内,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者。
7.因正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内者和刑事管制者。
8.申报职务与岗位不符者。
9.任期内,年度考核出现过一次以上基本称职等次者(含不定等次者)。
10.测评满意率中有一项未达到60%者,当次不能申报。
11.对于符合条件而无故不报名参加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或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5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2.任期内,参加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也不能申报;影响年限为三年)。
13.有其他严重问题者。
附件2: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申报者姓名: 联系电话:
| 序号 | 项目 | 量化评分标准 | 本人情况 | 得分 | 备注 |
| 一 | 基础分 | 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起评分为100分。 | |||
| 二 | 加 分 | 1.学历加分。申报对象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每提高一个层次加4分;获得同等第二学历加2分。申报当年取得学历不记分。 | |||
| 2.资历加分。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超过规定的年限者,每超过一年加1分。 | |||||
| 3.教龄加分,从事教育工作每年加1分。工龄加分,自参加工作当年起,每年加0.3分(工龄、教龄均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分)。 | |||||
| 4.申报对象测评满意率:学生(小学3年级及3年级以下,以教师测评为准;分值增加一倍)测评教师,教师测评校长(其他非教学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教师(全校教职员工)测评满意率为95%、90%、85%、80%、75%分别记5、4、3、2、1分;学生(申报对象任教班级测评率平均值)测评满意率为95%、90%、85%、80%、75%分别记5、4、3、2、1分。 | |||||
| 5.任现职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劳模、师德标兵称号分别加14、10、6、4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奖励的,分别加14、8、4、2分;记二等功、三等功、获优岗者分别加6、4、2分;获单项性(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活动)的奖励按国家、省、市、县级别分别加8、6、4、2分(以文件为准)。 | |||||
| 6. 任现职内,获得特级教师称号加14分;任现职内,被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名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含教学能手等)的分别加14、10、6、4分(以文件认定为准)。 |
| 序号 | 项目 | 量化评分标准 | 本人情况 | 得分 | 备注 |
| 二 | 加分 | 7.任现职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教研教改成果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主持者(或署名第一者,下同),分别加14、10、6、4分;国家、省、市、县级教育教学课题(限已结题)主持者分别加10、8、4、2分。一般参与者分别加5、4、2、1分(主持者和一般参与者的界定以文件为准)。课题研究领导小组成员不记分。 | |||
| 8.任现职内,在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中,创建了模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并在县和县以上予以推广,加8分。 | |||||
| 9.任现职内,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小学不受)各种教学竞赛、教学比武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7、6,7、6、5,6、5、4,5、4、3分(以文件为准);教学设计、说课、课件制作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6、5,6、5、4,5、4、3,4、3、2分(以文件为准);在省、市、县上过示范课者分别加6、4、2分(以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
| 10.任现职内,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含小论文竞赛、音体美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国家、省、市、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5、4,5、4、3,4、3、2,3、2、1分(以文件为准)。辅导学生在省、市级报刊发表作品(注明辅导教师),分别记2、1分。 | |||||
| 11.任现职内,所写专业论文、教育科研报告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评比并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小学不受)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6、5,6、5、4,5、4、3,4、3、2分(以文件为准);所写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上(不含发表在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公开发表的分别加7、6、5分。在国家、省、市、县专业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的论文分别加5、4、3、2分(以文件或相关会议资料为准)。非本专业的获奖相应减1分计算。 |
| 序号 | 项目 | 量化评分标准 | 本人情况 | 得分 | 备注 |
| 二 | 加 分 | 12.任现职内,单独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加15分,参编国家、省、市、县级教育教学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复习资料、练习册等)编著,编者分加8、7、6、5分(以代表作为准)。 | |||
| 13.任现职内,指导教师参加教学比武和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国家、省、市、县奖励的,分别加6、5、4、3分(以文件和证书为准)。 | |||||
| 14.教育教学效果及其他工作效果分满分为35分。由单位职称考评领导小组制定评价办法,该办法由各单位职代会通过并予以公布。申报对象上报材料中必须有反映该对象任期内教育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有关数据、证书或其他材料,并附单位职代会通过的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办法。 | |||||
| 15.任现职内,派出支教工作超过1年,每1年加3分。 | |||||
| 16.任现职内,担任校长、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者,每年加1分。副校长(含副校长级行政干部)、处室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中层干部工作累计3年以上者,每年加0.5分。 | |||||
| 17.任现职内,被学校评为各类先进共加1分,被授予各种专业称号者共加1分。 | |||||
| 三 | 减 分 | 18.任期内,受过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其行政处分已解除或党内处分影响期已满者,减8分。 | |||
| 19.任期内,因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资料、家教家养、体罚学生等行为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警告以下处分者,减6分。 | |||||
| 20.任期内,无故不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者扣5分。 | |||||
| 21.任期内,因病因事请假(法定的婚假、产假、亲属丧假、培训学习、公休假、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除外),按下列标准扣分:请假天数累加10天以内,每天扣0.2分;10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0.4分。病假减半,病事假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旷工一天,扣2分,照实累加扣分,该项扣分不超过30分。 | |||||
| 22. 任期内,校长、副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每周平均兼课数分别不得少于同学科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1/4、1/3、1/2;2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校长、副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兼课时数分别可降低到1/5、1/4、1/3,上述申报对象授课量不足者每期扣2分。教师授课量不足者每期扣2分. |
附则:
1. 在适应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必须依此办法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对象。
2. 本办法中“任现职内”与“任期内”的界定:
任现职内:指申报职称评审资历要求所规定的获得相应起始职称至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止;
任期内:指申报高一级职称所要求考核的规定年限(申报中级:中学二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四年,至申报当日止;小学一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申报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
3. 本办法从第1项至第4项及可累计加分,第5项至第17项(第11、16项除外)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最高分。例如:第5项中,同时获得劳模、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和立功等奖励,只记一个最高分14分,不累计加分。第11项不同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在不同层次获奖、交流或发表可累计计分,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不累计分,只记一个最高分。第16项,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4. 申报对象需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
5. 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6. 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而未列入本办法的可加分项目,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7.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
按照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报如下材料:
(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的毕业(肄业、结业,含第二学历)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学人员须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
4.《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5.《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6.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注:
1.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2.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和《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单位公示期意见栏)内必须填有“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公示意见。
(四)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述职主要陈述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注明责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证书)。
3.前一学年度内(2013年下学期至2014年上学期,以下同)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含电子备课教案;教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并附周教学课程表(工作量),及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其中教学人员的不限公开发表,教研人员的要求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4.教学人员、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提交前一学年度(2013年下学期至2014年上学期,以下类同)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教学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10节、教研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40节的听、评课笔记)。属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必须提供本年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
6.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前一学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前一学年度工作总结各1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前一学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前一学年度计划和前一学年度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的专业课教学或年度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份。
7.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8.申报对象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参评材料,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均由参评对象的所在单位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粘贴必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送审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性别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系民办、代评、讲师的申报对象须分别在档案袋正面醒目位置以及统计总表和分表注明其特征名称。
3.各区县(市)、市直教育单位必须将评审材料按申报级别[中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讲师;中学高级(小中高)]、学科分类打捆,按规定时间上交市教育局职改办,送审材料统计总表和分表须与上交的实际档案数一致。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材料目录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
核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
3.教师资格、普通话、信息技术等级证书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5.单位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含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办法)
6.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量化评分表
7.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8.本单位量化评分排队一览表
9.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0.个人述职报告(必须单列)
11.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注明责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12.教案(教学设计)和听、评课笔记
13.工作计划、总结、论文
14.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
15.评审表2份(不装订)
16.其他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②所有申报对象的量化评分表(以单位打捆上交)
③申报对象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附件4:
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考评 得分 | 本单位 排名 |
| 单 位 (学校) 公示期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单 位 (学校) 职称考评 领导小组 推荐结论 | (盖章) 年 月 日 | |||
| 考试时间(年) | 层 次 | 学 科 | 计 分 | 区县(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测评满意率汇总表
单位
| 姓 名 | 申报学科 | 满意率(%) | 得 分 | ||
| 教师 | 学生 | 其他 | |||
单位
| 姓 名 | 申报学科 | 满 意 | 不满意 |
2.学生参测对象为参评对象任教班级学生。
附件6: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公示
经本人申请,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考评,以下同志为我单位2014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七天)。欢迎广大教职员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拟推荐人选存在的问题及量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反映问题者将受到保护。
| 姓 名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申 报 | 考 评 | ||
| 专 业 技术职务 | 学 科 | 得 分 | 本单位 排名 | ||
举报电话:8822217(桃江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7:
2014年度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审核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教师
| 人数 | 现有职称人数 | 实聘人数 | 未聘人数 | 空余 岗位数 | |||||||||
| 小计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
| 合 计 | |||||||||||||
| 申报专业 | 申报数 | 核定数 | |||||||||||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高级 | ||||||||||
| 合 计 | |||||||||||||
| 职改办意见 | 共核定:中级 名 高级 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单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量化评分排队一览表
| 姓名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申报 | 所在学校 | 基础分 | 加 分 | 减 分 | 得分 | 本单位排名 | ||||||||||||||||||||||
| 学科 | 专业技术职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