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的最高理财收益为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各子计划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2. 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4. 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设计的。如国家宏观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 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子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9. 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则该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10.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汇率风险:当投资者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计划子计划到期时,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计划子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计划期限为90天,风险评级为R1(谨慎型),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A1(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
示例:投资者购买的本理财计划子计划成立,理财本金为8000美元,存续期内投资者违约赎回。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理财计划子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违约赎回价格以每收益计算单位可赎回金额表示。
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投资者认购总份额÷计息单位份额×违约赎回价格
假设理财本金为8000美元,违约赎回价格为98美元。
投资者违约赎回本金=8000÷100×98=7840美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计划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计划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确认招商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本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招商银行责任或招商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A1 □A2 □A3 □A4 □A5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招商银行"金葵花"岁月流金美元90天理财计划
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8524)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本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
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的最高理财收益为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各子计划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2. 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4. 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设计的。如国家宏观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 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子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9. 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则该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10.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汇率风险:当投资者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计划子计划到期时,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计划子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风险评级 R1
(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理财计划说明
招商银行美元岁月流金90天理财计划系指由招商银行发行的一系列开放式美元理财计划。自本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个认购开放日发行一个子计划,每个子计划的投资周期均为90天(若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认购开放时间多次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本理财计划成立日为登记日,该日同时为本产品项下第一个子计划的成立日,第一个子计划的到期日为自成立日后的第90天(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子计划自本产品成立后第二个工作日成立;并依此类推。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国、内外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信托计划、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基本规定
本金及理财收益
1.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1)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招商银行于每日9:30前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到期或提前终止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后若持有到期或持有至招商银行确定的提前终止日的情况下,在扣除托管费、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投资者可获得认购该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2)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计划资产组合收益率-销售费率-投资管理费
2. 相关费用
(1)本理财计划销售费率:0.40%/年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3. 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100×投资者认购该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100×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及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招商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成立日(含)至实际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8000美元,投资者认购该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80%,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2.80%×90÷360=0.70美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8000÷100×0.70=56.00美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
风险示例:投资者购买的本理财计划子计划成立,理财本金为8000美元,存续期内投资者违约赎回。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理财计划子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违约赎回价格以每收益计算单位可赎回金额表示。
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投资者认购总份额÷计息单位份额×违约赎回价格
假设理财本金为8000美元,违约赎回价格为98美元。
投资者违约赎回本金=8000÷100×98=7840美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周期
1. 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的投资周期为各子计划成立日后90天,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风险示例:成立日及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实际理财天数大于90天。
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于认购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计算收益,子计划认购日与下一工作日(即子计划成立日)期间理财资金以活期利率计算,子计划于成立日后的第90天到期,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假设投资者于7月7日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理财本金为8000美元,7月7日招商银行公布的该子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80%。子计划应该于认购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计算收益,即子计划将于7月8日登记并起计算收益。按照预定期限,子计划应该于10月6日到期,但是10月1日至10月7日为我国法定公众假日,故该投资者购买的子计划实际到期日为10月8日,实际理财期限为92天。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为:100×2.80%×92÷365=0.72美元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21÷100×0.72=57.60美元
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子计划的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90天,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随理财天数的增加而提高,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 到期本金支付:投资者持有各子计划至子计划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招商银行保障理财本金,并在到期日后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收益支付:投资者持有子计划至子计划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招商银行在子计划到期日后或提前终止日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认购开放时间: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每日9:30到22:30为认购开放时间,其他时间不开放认购。
2.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上述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
3.自子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该子计划,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子计划不成立,如子计划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4.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认购手续:在理财计划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招商银行“一卡通”到招商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个人银行大众版、专业版、财富账户认购。
6.认购撤单:当日认购的子计划在认购当日的认购开放时间内允许撤单。
7. 单笔认购上限: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1亿份和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如有)的较小值,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单笔认购上限部分的申请。对于招商银行决定拒绝的申购申请,视为申购不成功。
8.风险示例
情景A:子计划停止接受认购。
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认购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果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停止认购,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可能影响其投资安排。
情景B.相应子计划不成立。
如自某子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该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子计划不成立,并于认购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布该子计划不成立的公告。如子计划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的子计划成立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帐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帐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因此,如果子计划不成立,投资者除无法获得本子计划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提前终止1. 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个工作日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子计划,且提前终止时的最高预计理财收益率为投资者购买该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1) 如遇国家金融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招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若干子计划;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相应子计划时,招商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子计划。
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某子计划,须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风险示例
情景: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个工作日后,招商银行如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则投资者持有该子计划至提前终止日。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子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因此,如果某子计划提前终止,则该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90天,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减少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信息公告
1. 招商银行于每个自然日9:30前公布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当日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招商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不成立,将在决定子计划不成立后的1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招商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项下某子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 若发生招商银行获知并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招商银行将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 在产品存续期内,招商银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在产品存续期内,招商银行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8.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相关事项说明
1. 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招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大类,请您充分认识不同类型产品的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我行专门为您设计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我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我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我行相关联络方式,以及当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我行反馈。我行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一、购买理财产品三部曲:
第一部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在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我行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我行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为谨慎型(A1)、稳健型(A2)、平衡型(A3)、进取型(A4)、激进型(A5)五个等级。与此同时,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我行理财产品分为谨慎型产品(R1)、稳健型产品(R2)、平衡型产品(R3)、进取型产品(R4)、激进型产品(R5)五个风险等级。我行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如下对应关系,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详见下表:
点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客户评估流程:
为了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明确您的投资目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期,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我行柜面或网上银行方式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部购买您选择的理财产品
您在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选择适合您风险承受能力的我行银行理财产品,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方式进行购买。具体认购流程如下:
(一)营业网点
温馨提示:请您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中的风险提示部分,并充分知晓产品风险,自愿购买我行理财产品,您一旦作出投资决策,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揭示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二)网上银行
(三)电话银行
(四)手机银行
免费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软件,登录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界面,理财产品购买流程请参照“网上银行”。
第三部了解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息公告”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二、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招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我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三、招商银行联络方式
(一)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
(二)境外服务热线:86-755-84391000,86-755-84391999。
(三)“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