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类别:杂工安全教育 教育课时:32 年 月 日 N0:AQ-4-3
| 单位名称 | 主讲单位(部门) | 安保部 | 主讲人 | ||
| 工程名称 | 受教育单位(部门) | 杂工 | 人数 | ||
| 教育内容:杂工安全教育 | |||||
|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 |||||
|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戴工作卡。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大脚裤或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 | |||||
| 3.上班前和操作过程中不准饮酒;现场内禁止随意吸烟。工作时要集中精神,并不得互相打闹、嬉戏或上 下抛掷物件。 | |||||
| 4.一切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 | |||||
| 5.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人伤害。 | |||||
| 6.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不要惊慌失措,首先,要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其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物体时,要作出标识。同时,应迅速将事故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 |||||
| 记录人: | |||||
| 参加对象:(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