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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趋势下的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障碍及对策
2025-09-30 23:15:24 责编:小OO
文档
“无障碍”趋势下的长三角区域

旅游一体化障碍及对策

汪  锋

(南通职业大学,江苏南通226007)

摘 要: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宗旨和要义在于促进融合与共享,让旅游要素在区域内实现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要实现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必须以利益共享为前提,以制度保障为基础,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的作用,构建资源互补、统一、信息互通、品牌共树、市场共拓的竞争机制。

关键词:无障碍旅游;旅游一体化;长三角中图分类号:F 5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93(2007)02-0005-04

The B arriers in the R egional Tourist Integration of Yangtze River

Delta under the T rend of Non 2barriers and Their Countermeasures

WAN G Feng

(Nantong Polytechnic College ,Nantong 226007,China )

Abstract :The aim and essentials of regional tourist integration consist in the promotion of mixture and share ,thus making the tourist essentials a rational flow and optimal layout in the region.This paper intro 2duces the evolution of regional tourist integration in Yangtze River Delta and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barriers.Meanwhile ,it offers s 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omote the regional tourist in 2tegration in Y angtze River Delta by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and mechanism.K ey w ords :tourism of non -barriers ;tourist integration ;Yangtze River Delta

  “无障碍”是旅游区域合作发展阶段的一个跃升,其旨在通过实施区域旅游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基础设施共享、品牌共享和信息共享,来推动旅游企业经营无障碍、交通无障碍、服务无障碍和投诉无障碍。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既是旅游产业扩张和规模经济跨区发展的要求,也是旅游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域分工和相互依存的必然要求。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独具江南特色、兼具现代都市风貌和历史文化底蕴的丰富旅

游资源为依托,以良好的旅游服务和方便的旅游交通为基础,构筑了中国最具吸引力、发展潜力最

大的旅游经济圈,旅游经济发展展示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近年来,在的强势推进下,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从开始局部的、零星的和松散型合作转向高层次的、全方位的和紧密型合作,其目标指向是构建中国首个无障碍旅游区。在此背景下,总结和研究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建构适应无障碍化发展趋

收稿日期:2007-03-15

作者简介:汪 锋(1979-),男,南通职业大学人文科学系讲师,硕士研究生。基金项目:南通职业大学重点科研资助项目(0506204)。

第11卷第2期2007年6月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Journal of Y angzhou Polytechnic College Vol.11 No.2J un.2007

1 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演进

回溯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市场竞争已由景点竞争、城市竞争和线路竞争发展到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联合竞争阶段。因此,长三角区域旅游融入更大范围,消除无障碍旅游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解决机制缺陷问题,促进区域旅游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旅游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实现多方共赢的必然选择。

20世纪80年代初,杨进时等首先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一种改革思想提出。鉴于区域旅游合作开发所形成的整合优势,1986年后,各地出现了旅游联合的趋向。而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开发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江、浙、沪联合召开第一次旅游会议并启动了“江浙沪旅游年”活动,标志着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实质性运作得到了有益的探索;1997年,长三角城市第一次经济协调会召开,并就区域旅游合作问题达成共识,区域旅游合作得到广泛的回应和参与。2003年,杭州发起并举办了长三角旅游城市“15+1”高峰论坛,来自江浙沪的15个旅游城市与安徽黄山市共同签署了《杭州宣言》,首次明确提出构建中国首个无障碍跨省市旅游区的设想;2004年在黄山市,长三角旅游城市高峰论坛通过了《黄山共识》,达成了旅游交通系统建设、旅游信息网络化、旅游经营市场开放、旅游服务障碍消除、旅游投诉处理一体化等诸多共识。2005年,长三角旅游城市高峰论坛在无锡市发表了《无锡倡议》,共同承诺深化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打造中国区域旅游合作典范。2006年,长三角旅游城市高峰论坛在浙江省金华市通过了《金华纲要》,并同时举办了长三角旅游交易会;论坛围绕“诚信・合作・发展”为主旨的世博经济与长三角旅游进行了深入探讨,系统回顾总结了长三角旅游城市高峰论坛三年来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达成了深化长三角旅游城市合作机制的共识。

2 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障碍

长三角区域相邻、产业相联、文化相融、人缘相亲、交通便捷、资源互补,这些都是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因素。但同时由于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地方利益的博弈以及行政管理等制度性因素的制约,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进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和矛盾,与构建无障碍旅游区的目标诉求还有差距。

2.1 各自为政的性障碍

受制于行政区划下的束缚是区域旅游合作的首要障碍。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各行政区仍是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和经济主体存在的,经济效益仍是各地最主要、最迫切、最现实的行动指标,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追求使得区域旅游业发展面临着根本性的制约。在这种管理和价值导向下,旅游资源被条块分割、无法以市场为主导进行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各地在发展旅游业时,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和旅游产业整体联动的要求,各自开发和经营管辖范围内的旅游资源,自我配套关联性产业,最终削弱了跨区域旅游资源要素的整合程度和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的开发程度,破坏了区域范围内旅游景观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

2.2 旅游产业和旅游产品的同构性障碍

区域旅游一体化理想的模式是各地区从凸显规模化整体效益出发,自动错位发展,从纵向产业上分工和横向产品上求异。但现实中由于地方追求旅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了有效控制旅游经济的流动,在本行政区域内构筑起了自我封闭、自我配套、自我发展的旅游产业结构体系,形成了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的产业链,背离了区域产业分工的发展思路,形成了功能性、结构性的重复投资。[1]再者,从旅游产品属性来看,存在着以观光型为主,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长三角地区凭借丰富的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多年来形成了传统的华东观光线路和旅游产品,成为市场的主打产品,而沿江(长江)、环湖(太湖)、沿海(东海)、沿河(大运河)、沿线(高速、铁路)等跨区旅游产品没有得到联动开发,另外作为代表“体验经济”发展趋向的休闲、参与类旅游项目在区域旅游产品开发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即便是以休闲度假进行自我定位的环太湖区、甬舟海滨区与千岛湖地区也缺乏有效的分工。[2]这种由于地方利益博弈造成的旅游产业和旅游产品同构性障碍,使适合区域旅游一体化的优势项目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制约各自旅游产业化开发和附加值延伸,降

6扬州职业大学学报第11卷低了区域旅游合作的效度。

2.3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可进入性障碍

尽管长三角整体经济实力优势明显,但区域内各城市间的差异性和发展不平衡性十分突出,尤其是扩容后的皖、赣等地则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谷地。交通作为旅游业发展的支撑性基础设施,其发展完全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从目前来看,已经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南京、杭州、宁波为三翼的区内交通网络,许多著名景区多分布在交通干线上,统一有序的交通网络基本上具备承载区域旅游发展的能力,但对于苏中、浙北和皖、赣等地在融入长三角核心圈的交通一体化中,仍有差距。上述地区虽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景观资源,但缺乏便捷的交通通达条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旅游业的发展,良好的资源条件不能转化为显性的经济利益。在区域旅游一体化中,其地位和作用被边缘化,仅成为核心旅游区的补充,利益上没能实现共享共赢,影响了他们参与区域整体联动开发的积极性。[3]

2.4 协调和行业标准一体化的障碍

尽管从全国旅游发展角度看,具有相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性制度安排。但各行政区内部出于旅游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都会立足各地实际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中既包含推动地方旅游发展的导向,也有对全国性制度的细化和解读,甚至行业标准的确立。

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以地方法规形式出台的制度和标准差异较大,牵涉到旅业的市场准入、旅游企业的监管、旅业服务标准及有关资格认证等方面。这些不同的制度设计给区域旅游要素的互补流动和市场的一体化融合带来了障碍,破坏了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大环境。

2.5 无序竞争而非合作的市场障碍

在地方利益的驱使下,由于背离了“合作与共赢”的初衷,地方不是把培育市场、做大市场作为努力的方向,而是忙于算计,在内部开展无序竞争甚至互设市场准入障碍。由于各地不能自觉地服务于区域一体化,不能以整体最优为共同目标,不能形成各具特色、专业化的产业集群和目标顾客群,长三角区域旅游资源整体的吸引力优势和集聚效应就不能凸显,核心竞争力得不到发挥。2.6 区域整体旅游形象不明晰的推广障碍

扩容后的长三角旅游区已经覆盖了江、浙、沪、皖、赣等五省市,地域跨度大,资源类型丰富,文化日趋多元,区域内各地旅游资源特色、文化张力正被不断强化,局部形象得到了有效的彰显。这些都是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积极因素,但缺乏对区域内旅游资源的有效整合、提炼和文化脉络的梳理,没能形成能够代表长三角旅游资源禀赋内涵的推广形象,也同时造成了长三角作为整体旅游板块旅游目的地形象模糊,给市场推广带来一定的障碍。

3 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对策

要实现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提升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必须以利益共享为前提,以制度保障为基础,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的作用,构建资源互补、统一、信息互通、品牌共树、市场共拓的竞争机制。

3.1 以合作共赢为前提,建立区域旅游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

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源动力在于合作各方通过“共推、共建”,提升区域整体效益的基础上,实现各自利益的递增。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同盟和结合,因此,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利益分享机制是决定性因素,直接关系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建立合理可行的和谐利益分享机制是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当然,利益分享不是利益平均分配,而是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良性互动的资源整合开发,兼顾各方的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布局来实现地方与地方间的利益转移,从而实现区域旅游合作产生的放大效益在合作成员间的合理分配。[4]利益分配的和谐可以解决本位思想下的短期行为,使合作各方共同服务与区域旅游整体效益最大化,自觉构建“和而不同,良性互动”的旅游业错位发展策略,最终为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稳定发展提供根本的利益保证。

3.2 以为主导,构建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的协作机制

目前,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尚处早期,市场主题尚未发育成熟,为降低制度的风险和交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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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汪 锋:“无障碍”趋势下的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障碍及对策本,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对旅游一体化进行多方面的积极干预,甚至直接替代市场决策,直接配置资源。当然,发挥主导作用不是替代企业去参与市场竞争,而应着眼于加强间的合作与对话,通过合作组织推动旅游开发一体化、交通建设一体化、市场开发一体化、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一体化。需要说明的是,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作为一项跨区域、跨行业和跨部门的协作,涉及问题多、难度大,间的合作平台不应停留在旅政管理部门主持的发展论坛这个层面,而应提升到高层直接对话上,纳入到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大框架下去考虑,因为如以旅游交通为代表的公品的供给、公共安全的保障等问题远非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所能驾驭和控制的。

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绝非唯一主体。区域旅游一体化不是由单一行为所确定的,而是多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旅游企业和行业组织就是两支重要力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投资主体、运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在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发挥以酒店、旅行社、景区为代表的旅游企业一体化建构热情。鼓励支持旅游企业通过横向联合或纵向兼并,进行跨区域的系列化、集团化扩张,从而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形成有机的产业链,获取一体化收益。

行业组织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各地法规的统一融合,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利益关系维护行业利益和竞争秩序,促进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开展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3.3 以促进旅游要素的合理流动为出发点,制定统一的区域旅游发展

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宗旨和要义在于促进融合与共享,制定所有、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是服务于旅游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任何基于地方利益保护下的制度设计势必成为一体化的壁垒。一体化趋势下的制度安排应在间的共识下推进,并根据发展实践和态势不断进行调整。

目前,制度和法规统一的焦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取消市场准入的,给予区域内所有企业同等待遇,不再用制度壁垒去钳制外地企业的发展,实现经营无障碍。第二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对行业不法经营和从业行为进行统一的认定和处罚,推行异地执法,促使行业发展规范有序,确保旅游投诉无障碍,提升顾客满意度。第三统一质量标准和资格认证制度,统一质量标准可以促使企业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使顾客在区域内保持相对统一而稳定的服务感知度,确保产品服务无差异;统一资格认证制度包括统一企业经营资格认证和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旅游企业和旅游人才在区域内合理流动。

3.4 以区域旅游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建立市场开发的联动机制

为了发挥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资源和产业集聚效应,必须建立市场开发的联动机制。首先,在市场推广中应该将长三角作为一个整体旅游板块推出,通过对区域内文化脉络的梳理与旅游资源特色的提炼,形成能够被市场和内部广泛认同的宣传形象,打造一体化的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从而克服各地旅游单独宣传促销中无法回避的资源特色内涵过于肤浅狭隘的弊端,提升区域旅游吸引力。其次还应建立信息发布的联动机制,建立对内共享的资讯平台和对外通用的旅游咨询系统,让信息在区域内无障碍流动,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促使由市场联动开发带来的客源在区域内有序流转。

4 结语

长三角在构建无障碍旅游区,推进一体化进程中,必须注重制度联合与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的主导作用,坚持“共推、共建、共赢”的原则,以利益为纽带,促进区域内旅游要素的深度整合和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冯学钢.欧盟一体化及其对中国“长三角”地区旅游业

联动发展的启示[J].世界经济研究,2004(4):83-88.

[2]葛立成,聂献忠,李文峰.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研究

[J].浙江社会科学,2006(3):215-219.

[3]张琛.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初探[J].资源开发与

市场,2003(5):344-345.

[4]郭寻,吴忠军.区域旅游发展中合作的制度障碍

及对策思考[J].人文地理,2006(1):1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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