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类型: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资助经费:
经浙江省社科规划办评审小组论证通过,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本课题列为越文化研究中心课题。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本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签订以下条款:
一、负责人保证:
(一)按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及设计方案,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在立项后三个月内,提供4000字的成果简介,保质保量地在研究期限内(以省社科规划办公布文件为准)完成课题。
(二)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关于基地课题研究员聘任及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研究中心的管理。
(三)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一般不再追加。批准的经费低于申请资助额的项目,课题组可以不接受。但一经接受,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四)招标课题成果实行专家审读制度。基地辟有越文化研究刊物,课题组每年必须为中心提供至少一篇与课题相关学术论文,作为基地刊物的稿件。
(五)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发表时,必须注明“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课题(项目编号:×××××)成果”字样,否则中心不予确认。
(六)违反合同,将按《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同时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在网上通报。
二、课题承担单位保证
(一)将本课题列入单位的科研项目,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二)建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获得立项的各类招标课题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
(三)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做好课题承担单位应做的工作。
三、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保证
(一)按照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和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领导小组决定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定期拨给研究经费。课题经费分两部分,一是研究经费,二是奖励经费。研究经费在课题立项通知公布后一次性拨给总经费的1/4作为启动资金;配套经费和奖励经费根据最终完成情况一次性拨付。获得奖励经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成果在鉴定中获得良好以上;2、成果被市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工作部门应提供证明材料);3、获得省肯定性批示;4、在一级出版社或核心(含)以上刊物公开出版、发表。
(二)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三)及时组织对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宣传。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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